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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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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加强知产保护若干意见”

探索证据出示令制度,制裁举证妨碍行为

□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高远

本报讯  为进一步确保中国首届进口博览会的顺利进行,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知产案件“举证难”问题,上海高院正致力于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探索证据出示令制度,依法制裁举证妨碍行为。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表示,此次《若干意见》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

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立足新时代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聚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突出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回应了广大创新创业主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着力为知识产权人提供及时、有效、充分和合理的保护。

针对“举证难”问题,《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提出“强化诉讼证据规则运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加强诉讼指引,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丰富取证手段,强化取证的程序保障;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探索证据出示令制度,依法制裁举证妨碍行为;完善技术人员参与事实查明机制,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针对“赔偿低”难题,《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损害赔偿机制,提出“优化赔偿计算方式适用,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价值”,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方式,让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正确运用法定赔偿,充分发挥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尊重法律服务市场价值,让权利人维权成本得到全面覆盖。

针对“周期长”问题,《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案件裁判机制,提出要“健全诉讼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知产审判质效”,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依法适用禁令措施,发挥禁令及时有效的救济功能;推进庭审和文书改革,提高纠纷解决的及时性;促进纠纷实质解决,提升司法救济的实效性;加大对拖延诉讼的制裁,着力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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