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B03版:我要找律师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债权债务

借款迟迟不还,担保是否失效

徐某去年初借我一笔钱,借据上写明一年之后归还,并由王某做担保。

但借款到期前,徐某又跟我商量,要求延期半年。

现在借款又到期了,可是徐某一直躲债在外,我很难找到他,所以我去找王某要求还钱。

但王某说,他的担保已经失效了,因为他只对当初约定一年的借款期负责,延期之后他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请问律师,王某的说法成立么?为什么同样一笔借款,延期后他就不

负担保责任了呢?

——何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我国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王某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因为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不是无限的。现在由于何先生私自同意徐某延期归还债务半年,对此王某并不知情。

作为债权人,在借款合同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

要求提前还款,咨询是否可行

我借给张某一笔钱,借条上没有写还款的日期,当初口头约定是半年后还款。现在我自己也急需用钱,想提前向张某要求还款,请问律师此举是否可以?

——葛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借条上并没有写明须还款的具体时间,并且葛先生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关系真实的话,他可以随时要求张某清偿借款,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合理的准备时间。

借条不慎遗失,如何结清债务

我借了朋友5万元,当时写了一张借条。日前我按照约定要归还他全部本息,可是他收下钱后,突然说借条弄丢了,说给我写一张收条:今收到张某某归还欠款本息共5万5千元,收款人周某某,同时写了收款日期。

我拿着收条回家后,妻子提醒我说借条下落不明,不知日后是否会有问题。

请问律师,我们这样通过收条的形式结清欠款,是否会有什么问题?——张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张先生拿到的收条的确是有些问题,因为欠款并不必然等于是借款。

这张收条字面上的意思是收到5万5千元,但这笔钱并未明确,可能是归还以前的欠款,但原存在的借款仍然没有归还,债权人仍可凭借条要求张先生归还原来的借款。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