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小店卖手机,另外还卖手机卡、充值卡等东西,手机卡、充值卡我固定从熟人刘某那里进货,有时候是他送过来,有时我让店员周某去取。 最近刘某跟我结账,涉及价值3000多元的手机卡和充值卡。 刘某说是周某去拿的货,并有签收记录。但周某在国庆之前就辞职了,显然是他拿走了这批手机卡和充值卡。 现在刘某要求我付钱,我认为是周某骗走了手机卡和充值卡,并没有交给我,不应该由我付钱。 请问律师,这事周某显然涉嫌犯罪,这笔钱是否需要我来付?我是否有理由拒绝?——方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方先生与刘某的交易习惯,由于周某参与进货,故周某辞职之后,方先生应及时通知刘某,终止周某的代理权,否则刘某有理由相信周某有代理权,周某行使无权代理的后果应由方先生承担。 因此,若方先生无法证明刘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周某已丧失代理权还故意向其交付货物,则方先生应先向刘某支付货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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