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加班无假,补偿如何计算 我从外地来到上海,在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工作已经两年多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每天都要工作12小时,双休日、节假日也不例外。 请问律师,我在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另外公司从来没有安排我休假过。如果我要辞职,对没有享受每年5天的休假,能否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李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员工平时的加班工资,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费为原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的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为300%。 公司在支付李先生的加班费后,可以不安排补休,但李先生可以要求公司对于他未休的年休假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遭到收购,合同是否变更 我所在的公司年初被另一家公司收购,管理层有比较大的变动,但对我们普通员工基本没有影响。问题是,公司至今没有跟我们变更过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们的合同仍旧是和被收购的公司签订的。 请问律师,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作变更?如果不变更,是否会影响我们的权益?——程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程先生的情况,即使新公司拒绝变更或者未能变更合同,也不影响他们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原公司已被新公司所收购,故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就由新公司承担或者享有。 应聘弄虚作假,能否予以解雇 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年初招聘了一批员工,当时明确要求持有健康证。现在我们发现,其中一名员工的健康证是假的,经我们再三询问,他承认是花钱买的假证。 请问律师,基于这一弄虚作假的行为,我们是否可以解雇这名员工?——郭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对该劳动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认。因此,郭先生可申请仲裁,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合同无效,郭先生可据此解雇该员工。另外,如果该员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郭先生所在企业也可不经仲裁,直接解雇该员工。 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公司位于一处工业区,一幢大楼里有多家公司,我们在三楼。前几天我早上去上班,在楼下被一处开裂的地面绊倒摔伤,导致尾椎骨裂。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秦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秦先生的这种情况恐怕难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秦先生不属于上述应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他只能向开裂地面的施工方、管理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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