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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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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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网络女主播贩卖淫秽视频获刑

□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陆烨波

本报讯  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点燃了互联网经济的热情,也为普通公众提供了一条新的晋升与成名之路。新兴职业“网络主播”应运而生名利双收。然而部分网络女主播为了吸引看客,获取高额打赏,剑走偏锋,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3起网络女主播贩卖淫秽物品的案子,其中最小的才22岁。

李某某是某大学的在读学生,2017年3月开始在某直播平台上做网络女主播,直播些唱歌、聊天等生活化内容,然后再通过直播平台里面的“家族长”,折算个人收益。做绿播(即单纯的聊天、唱歌等)人气不高,收益较低,2017年11月,李某某注册了直播平台“火狼”,做起了黄播,即通过衣着暴露、卖弄风骚来吸引粉丝。

在新的直播平台,送给主播的礼物都是粉丝用钻石(虚拟币)购买的,而钻石是用人民币充值兑换而来,1元=10钻石。粉丝赠送的礼物以同等钻石的数字以积分形式存入网络主播的ID账号内,这些积分会以10:1的比例折算人民币,平台、“家族长”、女主播按一定的比例分成。

为了留住粉丝,提高人气,获取高收益,李某某以“刷礼物、加好友、有福利”为诱惑,在直播间约定,凡是刷888钻礼物以上的粉丝,均可以私下添加个人微信号,赠送个人自拍淫秽视频。待每日下播后,李某某就会把ID账号内的积分发送给“家族长”,提取60%的直播收益。截至2017年12月底案发前,李某某有固定粉丝60余人,个人获益3000余元,传播淫秽视频26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为非法牟利,贩卖淫秽视频文件26个,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李某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网络女主播金某、陈某某在“猫女郎”、“夜秀”等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表演,并以“刷礼物、加好友、有福利”的方式进行宣传,当“围观群众”在平台上为其购买虚拟礼物后,就添加微信好友发送淫秽视频。两人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拘役、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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