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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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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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司机做生意谁料拉到一个“劫匪”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童画

“顺风车”司机袁女士在接朋友的路上顺带载了一位乘客,却让自己的朋友在深更半夜遭遇一场抢劫。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沈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2000元。

车辆中途抛锚“热心乘客”支招

袁女士有辆私家车,工作之余做“顺风车”的生意,赚点外快。去年3月的一天,袁女士要去医院接朋友,顺便在打车软件上发布了行程,不多时就接到了订单。当天晚上6时许,袁女士接上了“乘客”沈某,这是个20岁左右的小伙子,中等身高,很瘦。

沈某上车后,称要先去接女友,袁女士觉得时间充裕,便应允了。于是,由沈某指路,袁女士绕了半天的路,终于将车停在了沈某“女友的住所”附近。一直等到晚上8点左右,“女友”也没出现,此时袁女士的车却出现了故障。

沈某自告奋勇地为袁女士检查了车,判断为发动机坏了。袁女士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叫了拖车。不久,袁女士的朋友苏小姐也来到车抛锚的地方。

拖车来了后,袁女士3人被告知他们中只能有一人跟车走,袁女士自然不愿意丢下朋友。这时,沈某称,他可以让朋友过来接他和苏小姐,然后去4S店和袁女士汇合。此时已近深夜11点,袁女士虽然无奈但也只能跟着拖车离开了。

热心乘客忽变脸同行女士惨遭殃

次日零点左右,袁女士到达4S店,立马联系沈某,然而电话那头沈某却推脱说朋友还没到,后来便不再接电话,再之后就显示关机了,而此时苏小姐也联系不上。一直到凌晨零点30分,心急如焚的袁女士终于接到了苏小姐的电话,却被惊出了一身冷汗。苏小姐被那位姓沈的乘客抢劫了!

苏小姐说起当时的情形也是惊魂未定。她回忆,袁女士走后没多久,沈某便称有人在前面路口接他们。两人顺着马路往前走,不知什么时候,沈某渐渐落后于她。还没等她察觉出异样,沈某忽然从她背后伸手捂住她的嘴巴,另一只手拿刀抵在她的锁骨处。苏小姐反抗不过,也逃脱不了,只好硬着头皮应对:沈某开口就要两万元,她称身上没带这么多钱;沈某要求手机转账,她说手机没电了;沈某要她的银行卡密码,她就胡编了一个给他……

最后,沈某拿走了苏小姐的手机、银行卡和1000多元现金。确定沈某走远后,苏小姐找到一家小卖部,联系上袁女士并报了警。苏小姐事后告诉办案人员:“当时我就跟他说,‘劫财的话我都给你,但你不能对我人身有伤害’,后来他并没有把我怎么样,只抢走了财物。”

不久,沈某在宝山区落网。

曾“犹豫不决”但4天后又犯案

到案后,沈某告诉办案人员,决定去抢劫是因为缺钱,但实际上他一直很犹豫。当初他在打车软件上叫车时,也曾反复挣扎过。可讽刺的是,曾经很“犹豫”的他在此次作案后不久又犯下一起抢劫罪行。

就在此次作案后的4天后,沈某又以类似的手法抢劫了一位手机店老板,抢走两部新手机以及几十元零钱。被害人范先生回忆,当时沈某声称要买两部手机,但身上的钱不够,要回家拿钱。范先生不忍放弃这单生意,略加思考之后便拿着两部新手机,开车载着沈某一同前往其暂住地取钱,不料路上,沈某掏出手枪威胁他并抢走两部手机和零钱。后经证实,沈某所持手枪为玩具手枪。

此外,沈某到案后还供认自己另有两次盗窃犯罪的事实。嘉定检察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沈某应当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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