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电影票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律师质疑有违公平

据 《今晚报》报道,暑期正是市民看电影的旺季,但是目前的电影票一经售出就不退不换,让买了票又临时有事的消费者感到有些无奈。

电影票不能退换的规定是否合理?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电影票售后不能退改

家住天津市大沽南路的郭女士日前买了两张电影票,打算带孩子去看一部儿童片,但是在电影开场前几个小时因为临时有事,郭女士打算把电影票改个时间, “我记得以前团购什么的都能退,可是回到买票的网上一看,别说退了,连改时间都不行,两张电影票60多元就这么浪费了。”

其实像郭女士这样,买完电影票后临时有事去不了的不在少数,但是想退改电影票,却没那么容易。

记者联系位于天津河西区的一家影院,售票人员表示不光是在网上买票现在不能退改,即使是在电影院买的票,也不能退改。

记者又搜索目前市民常用的几家电影票购票平台看到,不论是团购网站还是票务网站,只要想买电影票,都要先选定电影场次及座位后,才能继续付费购票。付费时在金额旁边会有 “不可退、不可改”的字样。

消费者建议收退改费

天津市一位电影院工作人员对记者坦言,现在消费者在网上买电影票的同时都会把座位选好,而消费者一旦选好座位,电影院就无法继续出售,如果消费者在电影开场前退票,也影响了二次销售,所以目前电影票售出一律不能退改。

对于电影院的规定,有消费者提出了不同意见,记者在采访中有市民表示,电影票一律不能退改,是影院方缺乏服务意识,哪怕是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也比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更具人性化。

还有消费者称,连飞机票、火车票都能退改,为什么电影票不行,不能因为电影票价格不高,就不顾及消费者的权利。

律师称违反公平原则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冯莉律师认为,影院不能退改票的行为已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强制交易的条款。

首先,从目前影城的售票模式及消费群体看,大多数消费者均为年轻人,从各种网络购票平台上购买居多。

消保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法定权利。

其次,虽然影城在网络售票中预先注明 “不可退” “不可改”等字样,但该内容属于影城在经营活动中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该内容排除、限制了消费者权利,违反了公平合理的消费原则。在排除权利滥用的前提下,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应适用消保法的相关规定,享有退改票的权利。(郑妍)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