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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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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系统3年发出9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本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49起,结案247起,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3件

●人民法院与妇联要进一步加强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的合作与完善,共同加强“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的帮扶作用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昨天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记者从上海市妇联获悉,市妇联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发挥全市各级法院和妇联功能,强化家事审判庭、少年法庭等专项审判工作,加强婚姻家庭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等方面形成了19项工作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本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49起,结案247起,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3件。

根据《意见》,上海高院与市妇联每年将召开1-2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在婚姻家庭矛盾和儿童权益维护领域的诉调对接、委托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社会观护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妇联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社会观护员等人员的选任和培训计划等。

各级妇联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求助后,应及时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帮助,并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当事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收到求助后,可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侵权之诉或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涉及人身权益诉讼的,应开通“绿色通道”,迅捷、快速审理案件。

对于妇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妇联组织。

为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与妇联要进一步加强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的合作与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妇联推荐儿童权益代表人人选,经人民法院授权确认参与诉讼。儿童权益代表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代表涉诉未成年人维护其在诉讼中的程序和实体权益。儿童权益代表人应于庭前对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充分了解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学习情况;在诉讼中代为充分表达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诉讼终结后,儿童权益代表人可对案件的执行、未成年人的后续保护予以跟进和监督。

对涉诉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和妇联将共同加强“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的帮扶作用。据统计,自2015年“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设立至今,共收到捐赠320万元,救助涉诉困境儿童22人,救助金额达51.5万元,探索出了一条慈善救助与法院司法救助相衔接的救助模式。

记者了解到,2019年起基金将对诉后需要长期扶助的未成年人,变诉中一次性经济救助为诉后长期综合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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