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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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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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收藏谨防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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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刘飞

当前我国收藏市场空前繁荣,民间从事各类收藏的爱好者越来越多,但收藏往往涉及文物、动植物制品,以及藏品的买卖甚至出入境,其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不可小觑。

以下笔者以案说法,提示收藏可能涉及哪些刑事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2年4月至11月间,蒋某、王某与同案人赵某、任某等人在江苏扬州仪征市刘集镇联云村、新城镇林果村、官胜村、新集镇庙山村等地,采用探墓、锹挖的手段盗掘古墓葬12起,其中蒋某参与盗掘古墓葬12起,王某参与盗掘古墓葬3起。

2012年8月,被告人任某在明知任某、蒋某所销售的铜镜和陶罐等文物系赃物的情况下,仍以60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2012年11月,被告人任某在明知任某等人所销售的玉佩、铁剑、陶罐等文物系赃物的情况下,仍以530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扬州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提示:

明知所销售的文物系赃物的情况下,仍加以收购、代为销售、窝藏、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16年7月至8月间,孙某在江苏南京多次非法出售象牙制品,共计价值10万余元。

2016年11月18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17年8月25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在案的象牙制品,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提示:

象牙、犀牛角、虎皮等都是国家禁止收购、运输、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2013年9月29日,许某在福建省福州市闽候县利用物流托运方式,将其在福建省闽候县收购、加工的140座红豆杉木雕工艺品托运至广西玉林市店铺,让池某(另案处理)代为销售。2013年10月4日11时许,公安民警在广西玉林市店铺查获上述140座木雕工艺品。经鉴定,被查获的140座木雕工艺品的木材树种名称为南方红豆杉,属红豆杉科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树种。

2014年12月26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提示: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倒卖文物罪

2015年6月13日,宁夏收藏协会会员李某、魏某、冯某从宁夏出发,分别在宁夏隆德县、甘肃省平凉市、庆阳市等地的古玩城以及古玩城外的地摊上低价收购文物。李某先后收购了新石器时代的玉璜1件、清朝的光绪戊戌石印善本书2套(共计8本)、秦汉时期的铜押印1枚(均属国家三级文物)及其它文物。魏某先后收购了秦汉时期的铜押印2枚(属国家三级文物)及其它文物。冯某先后收购了春秋时期的变纹玉饰1块(属国家三级文物)及其它文物,后三人伺机出售时被抓获。

三人后被法院认定构成倒卖文物罪。

提示:

“倒卖”,主观上有出售的故意,泛指非法收购、贩运、转手卖出等行为,收购或正在运输途中即被抓获,即使尚未出卖也涉嫌倒卖文物罪。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那么,公民该如何合法收藏文物呢?《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走私文物罪

蒋某任呈贡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1999年至2001年收购斑铜工艺品欲出口欧美,并从昆明市一旧货市场购得48件青铜器文物。2001年上半年,蒋某赴美国经营农场。

同年9月,蒋某电话通知呈贡公司临时负责人刘某某将收购的斑铜工艺品发往美国。在货物抵达连云港前,蒋某打电话到呈贡公司,员工告知其已将文物随同工艺品一起发运。被告人蒋某既没有安排公司人员如实向海关申报,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货物出口。

同年11月14日,受委托的报关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为呈贡公司申报出口该批斑铜工艺品,连云港海关在例行查验中发现该批货物中夹藏文物。经鉴定,48件文物是战国至两汉时期的青铜器,其中属国家三级文物的4件,一般文物44件;三级文物分别为铜斧2件、戈1件、矛1件。

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文物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的48件青铜器文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0年9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鉴于尚无证据证实涉案文物系上诉人蒋某指使夹带;且其在知悉夹带时不在国内;案发时涉案文物尚未出境等具体情节,上诉人蒋某的主观恶性较轻,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果尚不严重,故对上诉人蒋某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蒋某犯走私文物罪,免予刑事处罚。提示:

根据《文物保护法》,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2015年2月6日,李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携带虎皮1张、犀牛角8件、象牙手珠11件及4粒散珠,由南非金伯利机场乘坐KA760次航班抵达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后被查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扣押涉案的珍贵动物制品予以没收。

2016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提示: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属于我国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主要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扬子鳄等一百多种动物;属于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主要有丹顶鹤、白鹤、天鹅、野骆驼等,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2012年2月至5月间,杜某与许某等人,先后四次至江苏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采用挖坑打洞的方式盗掘古墓葬。2014年2月3日,杜某被抓获归案。经南京市博物馆考古专家鉴定:该四处墓葬系清代土坑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2014年8月1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三万元。提示: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任某与贺某、贾某等人预谋到淅川县大石桥乡温营村贺家岭的荒山盗挖恐龙蛋化石,2012年8月7日,任某租用一辆面包车带着发电机、电镐等作案工具到达温营村与贺某等人会合,共挖出恐龙蛋化石数24枚。经鉴定,24枚恐龙蛋化石均为滔河扁圆蛋。

2015年2月10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提示: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于;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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