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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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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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法律动态

德国立法推动儿童托管制度发展

德国于2018年9月通过《儿童日托法》,该法案将于2019年生效。法案的目标在于进一步提升儿童托管机构的工作标准,逐步消除各州之间托管教育服务的差距。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法案规定,低收入家庭、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家庭在享受儿童托管服务时,可减免相关的托管费用和教育费用。各州政府也可向社会募集资金,为贫困家庭支付儿童托管费用提供经济支持,使全国儿童能够享受相对公平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的机会。

二是加强托管机构建设。德国将加快儿童托管机构的建设步伐,增加托管机构的开办数量,提升托管机构的工作标准,延长托管机构的开放时间,提供更加友好的托管环境。此外,还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打造素质优秀的师资队伍。

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至2022年,德国还将拨款55亿欧元,用于儿童托管机构建设。根据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协议,各州可以在联邦政府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各州实际情况灵活使用资金,建设具有本州特点的儿童托管制度。

(德语编译:冯艳琴  信息来源:德国联邦政府网站)

韩国加大雾霾整治力度

韩国于2018年8月通过《治理雾霾特别法》,该法将于2019年2月起实施。该法旨在防治和管控日益严重的雾霾现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监测和预报标准。韩国环境部将拟定雾霾监测设备的制造标准,企业生产设备时必须遵守该标准,以保证设备的良好功能以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环境部还将建立国家雾霾信息中心,系统地管理和分析雾霾数据,提升雾霾预报的准确性。

二是制定紧急应对措施。当某一区域的雾霾浓度达到警戒标准时,该区域的省级或市级行政长官有权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包括规定汽车限行、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设施的运行时间、提高空气污染控制设施的效率、建议高污染企业暂时停业等。

三是规定集中管理区域。行政长官可指定辖区内雾霾污染严重,且老人或儿童等特殊群体集中的区域为“集中管理区域”。在集中管理区域内,政府应当优先采取建立空气污染监测网络、安装空气净化设施、扩大绿化面积等措施。四是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中央政府将设立由相关部门部长、行业专家组成的“治理雾霾特别委员会”,以及直属于总理的“治理雾霾计划小组”,统一部署雾霾治理计划。

(韩语编译:姚允涛  信息来源:韩国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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