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马硕 本报讯 近日,经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查,2018年4月26日7时许,被告人毛某在暂住地内先后通过谩骂、持铁揪恐吓等方式催促其儿子起床上班,但均未果。后被告人毛某为发泄情绪,将柴油倒在其儿子房间的床单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后见火势增大,被告人毛某与其儿子一起灭火,至消防队员到场后将火扑灭。火灾导致其儿子房间内大部分家具家电毁损。 被告人毛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毛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该房屋房东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该房屋房东及被告人儿子均对其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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