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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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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

把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上海的生活垃圾年均产生量超过900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大压力。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市政府连续7年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列入“实事项目”。应当肯定,近20年来,上海推行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的管理工作经过一些街镇社区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探索和实践,有进展,有成效,但步履维艰,效果不甚理想,最大的困难就在于各类推广行动都是“只有软约束,没有强制力”,所以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培养居民的行为习惯。2014年,市政府出台《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为重点调研项目;今年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它列为正式立法项目,交付审议。此次立法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让生活垃圾分类有了法律的支撑和保障。

倘要彻底改变一种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除了社会动员、说服教育外,还得有“没商量”的硬性制度和包括清晰罚则在内的法律法规。如燃放烟花爆竹,这是上海人过年必备的一种社会仪式,古已有之。“禁燃”一说甫出,反对之声便铺天盖地,即使宣传、教育、劝诫,争论依然不绝,但一俟出台了严格的“禁燃令”,并辅以在基层织起的一张稠密的监督之网后,绝大多数人的老习惯不是自然而然地摒弃了吗?较之“禁燃”,生活垃圾分类所涉及的要素更复杂,人员更广泛,但树立法律的威权,以法律作为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理揆一。

生活垃圾分类不止是改变了人们习以为常的生活垃圾“混合”扔弃的生活习惯,将会提升生活理念的文明化程度;还在于改变了传统经济运行方式,将有利于走上循环经济的路径。按国人传统的生活习惯,无用的废弃物便是垃圾;既然是垃圾,何以分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一锅端,一弃了之。我们且不论“以废为宝”之类太抽象、无厘头的说法,垃圾中有可资循环经济利用的废弃物,则是毋庸置疑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旨就是在推进循环经济方面走出坚实而有效的一步。倘要将可回收垃圾进入循环经济运行轨道,其先决条件便是全然对生活垃圾进行严格分类。

动用立法资源为生活垃圾分类划定法治框架,最终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地推进、合乎预期。举个简单明了的事例:2018年开始,上海对单位生活垃圾进行强制性分类,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有了刚性约束后,企业垃圾分类效果就比较理想。那么,生活垃圾分类呢,虽说面广人多,同样要以“落地推进、合乎预期”为旨归。在具体的实施方面,至少要做到:一、明确责任主体;二、强化对物业进行培训考核;三细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各环节;四、消除模糊地带,寻求科学高效的路径;五、公开奖惩措施。这些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下一步便是落实到位,不容懈怠!

上海率先在全国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亟须做细做实,从源头到末端,从家庭到社会,从个人到政府,封堵任何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进而争取共识,实现合力,励精图治,形成常态。倘若这项工作出色完成了,那么,上海这座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将会平添几分魅力值!  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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