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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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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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前女友“不雅照”敲诈分手费

接受调解时使用“褪色笔”想不认账被识破

□法治报记者  夏天

为索要分手费,一男子竟将前女友不雅照公然张贴在对方小区内自行车坐垫上,并发送给女方之子。在签署调解协议时,男子还狡猾地使用了“褪色笔”。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000元。

因爱生恨 敲诈勒索

2018年7月23日7时许,杨浦区某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引发了居民的围观和议论。一辆自行车坐垫上赫然贴着一名女子的不雅照片,还公然标注了其地址和手机信息。照片被撕掉后,同样的照片又贴在了自行车上。经查看小区监控,贴照片的是一名男子季某。

据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季某与被害人陈某因恋爱分手问题发生钱款纠纷。2018年6月,季某与陈某通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7月,季某又以张贴陈某的不雅照相要挟,向其讨要2万元,并先于6月起多次用钢珠弹陈某住宅窗户玻璃进行威胁、骚扰。同时,季某还向陈某的儿子发送了不雅照片。陈某于7月23日报警。7月31日,季某被抓获。

杨浦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季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并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被告人季某辩称,自己是向被害人陈某要回医保卡遭拒,才张贴其不雅照片,也未向其索要2万元。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辩称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请求对季某从轻处罚。

诈用“褪色笔”签调解协议

据证人民警石某表示,得知季某拍摄了陈某的不雅照片,就让季某将笔记本电脑中的照片当面删除。

人民调解员郭某表示,双方签调解协议时,季某表示要用自己的笔签名,但郭某整理调解材料时,发现季某的签名消失了。陈某表示她手中的调解协议也是同样情况。

杨浦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这一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季某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季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季某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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