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前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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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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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博会看知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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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  陈舒献

2018年11月5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于上海隆重举行,吸引全球眼光,汇聚全球智慧,成为引领人们遇见未来美好生活的一扇亮窗。然而,在产品展出、技术交锋、文化交融的另一面,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引发人们深切关注。

知识产权保护引发关注

在知识经济风起云涌的时代,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资源。只有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的国家,才能在风云激荡的国际竞争浪潮中屹立不倒,在云波诡谲的国际利益分配格局中牢牢掌握话语权。首届进博会自筹备到正式开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目光聚焦所在。

首届进博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会同商务部条法司、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版权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部门,贯通展会前后两个时段,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注重场外和场内有效联动,坚决消除知识产权监管漏洞,力求构筑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努力营造进博会优质的参展环境和创新环境。为了更好应对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首届进博会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制定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关于参展项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投诉及处理办法),规定了知识产权投诉申请的条件、服务中心接受投诉和调处投诉的流程,加强司法系统和行政机关在资源共享、线索移送和执法衔接的协作,引入了行政调解和专家协调机制,力求展会期间高效稳妥处理纠纷。

从八方汇聚、资源整合,到思维开拓、模式创新,首届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屋建瓴,有的放矢,成果赫赫,亮点频频。一方面引入专家协调机制,增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专业性。由于知识产权权利范围模糊,不同权利类型的侵权判断标准迥异,而且争议内容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认定,因此邀请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士介入调和,有助于调解结果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体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结合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特殊性,积极推进行政调解机制适用。知识产权纠纷夹杂着大量商业秘密。相较于诉讼模式,行政调解更能增强纠纷解决过程的私密性和自主性,有效避免商业秘密外泄。

直至进博会结束,服务中心共接到知识产权咨询60余件,实现知识产权零投诉记录。诚然,本次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分成功,但是在细细审视下,美中尚有不足,仍有进步空间。首先,行政调解和专家协调机制内容不够具体,还需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其次,仲裁机制尚未列入《投诉及处理办法》,有待后续完善;再次,诉讼、仲裁、调解等不同机制之间的衔接问题仍未明朗,各机构在信息互通、舆情应对方面协调性不足等等。总之,鸿图伟业,道阻且长。首届进博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并未形成建设性和创新性指导经验,要想真正实现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分流机制,还需创新思路,破而后立。

纠纷解决分流有径可循

在进博会期间,各部门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做出不懈努力,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往后每届进口博览会的顺利举行提供了优秀典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不仅要年年办下去,而且要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开幕式上对进博会日后的筹办工作寄予了高度期许。这也将成为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精益求精、臻于至善的源源动力。

纵览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史沿革,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至今,历经十余年的摸索探求,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已初具模型。但是相关法律规范零零星星、不成体系,实务操作各地模式不一,欠缺总体设计。放眼世界,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过程中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可以为我国进博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新思路。美国是最早提出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概念的国家,其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分流机制也走在世界前列。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即在司法诉讼以外,构建仲裁、调解、协商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体现出实体法中意思自治理念在程序法领域的延伸,赋予当事人对纠纷解决过程更大的自由和把控能力。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来临,全球技术贸易蓬勃发展,知识产权贸易额持续攀升,知识产权权利纠纷数量、频率也一路激增,给司法审判工作造成繁重负担。而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更是亟需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缓解司法诉讼的压力,全力保障参展商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极具紧迫性,在短短6天内汇聚3600家企业、5000多件产品,高新技术成果密集展出,展会现场门庭若市。倘若一味拘泥于司法诉讼单一纠纷解决方式,唯恐酒阑客散人走茶凉之时,权利人取证困难而诉求无门。

在国际贸易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仲裁和调解成为最常见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也是我国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努力方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提供多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包括调解、仲裁、快速仲裁和专家裁决,为知识产权争议调解、仲裁提供实用可靠的规范指引。这些都可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完善的重要参照。

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扩大知识产权纠纷中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在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技术合同、著作权合同以及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的纠纷由行政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可见,除知识产权合同以外的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未有明确的规定。鉴于国内外学界对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优越性的肯定,一方面仲裁者同时具有法律和技术知识,便于理解纠纷主要争议点;其次,仲裁程序的灵活性、便捷性,可满足纠纷解决的时效性。因此,可扩大知识产权纠纷可仲裁事项的范围,赋予仲裁庭对知识产权效力的审理的权力。同时,规定仲裁庭对知识产权效力类案件仅约束仲裁双方当事人,并不产生全面的法律约束力。

引入专家裁决机制,明确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纠纷处理中心指定专家针对纠纷所作出裁决的效力。专家裁决的优势在于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知识产权许可费用的确定,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解释,以及许可所覆盖权利范围等技术性的纠纷,可以作出专业的判断。专家裁决基于其灵活性和中立性,保密性和当事人双方受约束性而备受青睐。进博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可引入专家裁决机制,由当事人签订专家裁决条款或协议,在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选择一名或多名该领域的专家或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纠纷处理中心选择一名或多名专家,对争议做出裁决,争议双方受裁决结果的约束。

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需要拓宽纠纷解决渠道,还要实现不同纠纷处理方式的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和体系化建设。《投诉及处理办法》虽然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但只是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对调解具体程序、效力、诉调对接模式未作详述。目前我国法律在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等方面欠缺详实规定。对此,我国可以参考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行政调解协议可以由调解机构提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从而具有强制效力。如此一来,进博会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将得到显著提升,方能实现多元机制纠纷解决分流之初衷。

多元解决机制更上新阶

进博会既是一场精彩纷呈的科技创新盛宴,彰显大国风采的主场外交平台,也是我国探求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跨越式突破的重大历史机遇。回望来路,首届进博会虽已圆满落幕,却盛景犹在。展望未来,新一届进博会正磨厉以须,整装待发。虽然首届进博会举办时间只有短短6天,但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步伐永不停歇。

随着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走入人们视野,其专业性、保密性、灵活性和高效性的制度优势日渐受到社会青睐。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各领域内专家被纳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体系中,越来越多的纠纷处理方式被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中。诚然,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社会化解纠纷、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价值功能。但是,诉讼不是定纷止争的唯一渠道,也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方式。实现司法、行政、仲裁、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通融衔接,促使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共生并存,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灵活变通,法理与情理兼容并蓄,方能保持国家权力、司法权威和社会自治之间的张力。

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技术、文化、资讯都不断地推陈出新,消费者偏好和市场动向瞬息而变。在锱铢必较、分秒必争的市场竞争中,高成本、高耗时的诉讼维权有时并非最佳选择。知识产权不仅是一项财产权利,也是一种商业战略,一柄竞争利器。商业场上利益盘错,知识产权人与侵权人既存在权利排他、市场垄断的利益对抗,又可以是交叉许可、利益交接的商业合作者。对于有意维持合作往来的双方当事人而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不啻为一项好的选择。它不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引导当事人达成合作协议,将侵权关系转化为市场合作关系,更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广泛传播和有效运用,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产业化、资本化发展。

鉴于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专业性、复杂性,囿于司法资源有限性和法律功能的局限性,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分流,成为新时代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路径探索的重要方向。骐骥千里,非一日之功。我国建立健全进博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还需进一步开拓创新、协调统筹,今后的工作既要借鉴国际社会优秀经验和先进做法,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又要立足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客观现实,步稳蹄疾、厚积薄发。万壑归流不辞千里奔涌,致知力行方能继往开来。

在这创新发展的时代浪潮中,我国将以进博会为契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司法审判、行政调处、仲裁调解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进博会期间围绕知识产权利益而发生的冲突与争议,降低纠纷给进博会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减少解决纠纷的成本和周期,使纠纷的化解达到最佳的效果。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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