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年向我借钱,说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我本来不打算借钱给他,但他承诺给我很高的利息,我这才同意借钱给他,他也写了欠条。 最近这笔借款到期了,张某却一直不肯还钱,说他依旧没有现金。可我从别人处听说,张某其实有钱,不肯还钱的理由是后悔当初承诺的利息太高了。他想让我去法院起诉,然后只给法定的利息。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真的只能拿到法定的利息么?——顾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顾先生有确凿的证据,一是证明张某的确因资金周转向他借贷了该笔资金,二是证明该笔借贷资金的还款期限已到,则顾先生完全可以向对方催讨,若其不予归还,顾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为当初借贷资金时,约定了较高的利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利率上限的借贷利息部分无效,即顾先生可请求该笔资金在相应借贷期间内的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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