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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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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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市消保委共受理汽车及相关产品服务投诉9382件 近四成投诉在销售环节

销售商营销套路“打擦边球”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消保委获悉,2018年市消保委共受理汽车及相关产品服务的投诉9382件,其中销售环节的投诉近40%,较2017年有明显上升。市消保委通过对汽车销售环节的投诉分析,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营销过程和车辆交付过程,包括低价误导消费者、交付“问题车辆”、延迟交付车辆收取“加急费”等。

营销过程中,由于规则的缺失造成竞争的无序,销售商“打擦边球”,用各种营销套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以不真实的低价误导消费者。部分汽车销售商以套餐(除车辆外打包金融、保险、装潢等服务)内的“所谓低车价”招揽顾客,误导消费者。由此引发强制捆绑服务、收费不明示以及捆绑服务价高质低等相关投诉。其次,销售商赠送的商品或服务名不副实。有些汽车销售商为吸引顾客,作出赠送免费保养、汽车贴膜、安装行车记录仪等承诺。但从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来看,这些赠送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虚高标价、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在造成消费者损失后,销售商又会以免费赠送为由逃避责任。此外,订金(预付款)承诺退却不退。一些汽车销售商为套牢消费者,口头承诺消费者的订金(预付款)随时可退,但消费者真的要求退款时,销售商又会以没有书面约定或其他借口拒绝或拖延。

而在车辆交付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销售商内部管理混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有的销售商延迟交付车辆。2018年全年投诉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的投诉近500件。虽然汽车销售商对车辆延期交付有各种理由,但不少消费者反映,销售商为赚取所谓“加急费”,将本应交付给他们的车辆给了后来的消费者。还有的交付“问题车辆”。投诉分析表明,交付车辆在2个月内发生各种质量问题的情况多发,原因在于销售商车辆交付前的PDI检查大多流于形式,有的销售商甚至连基本的外观检查都不做,问题车辆被“无障碍”地交到了消费者手中。

此外,还存在随车合格证被“遗漏”问题。汽车销售商为了融资贷款,通常会把车辆合格证拿去抵押。虽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车辆合格证应随车同步交付,但投诉分析发现仍有部分汽车销售商未及时解除车辆抵押,在交车时故意遗漏车辆合格证,造成消费者无法办理上牌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市消保委敦促本市汽车经销企业诚信经营。对车辆和增值服务明码标价,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误导消费者;促销承诺应真实全面,不得以免费赠送为由逃避责任;收取订金应有书面协议,不得以营销话术套路消费者;交付车辆应按约履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违约责任;完善流程,落实PDI责任,不得将存在问题的车辆交付给消费者;严格履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依仗优势地位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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