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非法捕杀1673只野生鸟类

2年公益劳动代偿 他们做得怎样了?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非法捕杀1673只野生鸟类,破坏生态资源,除了经济赔偿和依法接受刑事问责外,还将用公益劳动代偿方式承担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责任。今年1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先创新尝试了诉前签订经济赔偿结合公益劳动代偿协议的方式,而这,在本市也尚属首次。转眼已是5月,案件当事人陈某已出狱,公益劳动代偿也已进行了一月有余,该事的落实情况到底如何?昨日,在上铁检检察长吴云的带领下,驾车64公里,历经两个小时,该案承办检察官徐嘉炜一行来到了崇明区港沿镇鲁玙村的生态廊道一探究竟。

沿着鲁玙村生态廊道走去,记者发现了公益劳动代偿的“主人公”——陈某与沈某。顶着骄阳,两人都拿着长长的竹竿,正在认真地打捞河里的水草。

陈某和沈某两夫妻是崇明当地人。2018年7月至8月期间,为了获利,沈某、陈某将“脑筋”打到了野生鸟类的身上。两人通过在农田里投撒拌有毒药的小麦粉的方式,捕杀珠颈斑鸠等国家“三有”保护名录的野生鸟类1673只。

“1673只野生鸟类,资源价值达到了50余万元,如若只是简单地罚款判刑,所起到的教育与警示意义肯定不大,也不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于是,上铁检考虑到陈某和沈某的实际情况,萌发了“以替代性修复方案解决生态资源修复问题”的想法,确立了让沈某、陈某在两年内工作1800个小时作为替代性修复方案的主要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沈某和陈某从原先的生态‘毁坏者’,变成了生态养护员,时刻在为改善生态环境而努力。”港沿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看到,港沿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手中,有一份“签到本”,详细记录着每天陈某和沈某在公益劳动代偿过程中的“点点滴滴”。两人的主要工作范围在鲁玙村的123亩生态廊道,工作内容为打捞水草、清理地笼等,沈某一周需要工作两天,陈某一周则需要工作四天,每天3个小时,预计需要2年时间,才能完成180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代偿。

那么在协议履行中途,沈某和陈某万一不愿意继续履行,这又该如何?针对该问题,徐嘉炜检察官告诉记者,为了预防该情况的发生,在签订协议时,沈某、陈某需共同缴纳保证金5万元。如出现不履行生态养护工作、参加公益宣传活动等情节,将按照情节在保证金中予以相应的费用扣除。按照赔偿协议的内容完全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将予以归还。此外,如若真的出现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上铁检也将再次提起公益诉讼,确保两人完全履行协议内容。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