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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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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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司法解释涉群众切身利益可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发布后,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就《规定》进行答疑。他表示,此次《规定》的修订,是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的需求。《规定》充分体现法治原则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第十五条中,增加司法解释意见稿“根据情况,可以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的意见”,体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规定》有多个条款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司法解释工作的公开透明,注重人民群众对事关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享有知情权。例如《规定》第九条明确,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都可以作为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第十五条明确,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哪些属于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任万春举例:近年来,最高检司法解释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心的经济、金融、民生、环境等领域,制发了一大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如2017年最高检制发《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明确贪污或者挪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以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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