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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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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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知名度“蹭”出一堆麻烦事

红星美凯龙没“慌”三家公司慌了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想“蹭”红星美凯龙知名度,推自家门店APP,称推出该APP后,红星美凯龙都要“慌”了。谁知星美凯龙没“慌”,还要告其商业诋毁。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红星美凯龙为什么“慌”了?

红星美凯龙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为经营卖场提供设计规划及管理服务。在网络上,红星美凯龙发现,有多个网站如列表网、58同城网出现了一篇以《红星美凯龙都慌了?!90%门店都在用,这是要被取代的节奏吗?!》为题的文章,旨在推荐“优家购”品牌旗下一款名为“门店宝”软件的文章。

因此,红星美凯龙将发布该文章的成都盈同乐家公司、深圳新乐居公司及扬州艺馨居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相关网站连续登刊声明30日消除影响;共同赔偿红星美凯龙经济损失50万元及红星美凯龙支出的合理费用32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鉴于三公司为推介“优家购”品牌及“门店宝”软件发布了相同或者类似内容的文章,并结合扬州艺馨居公司、深圳新乐居公司由成都盈同乐家公司间接控股等事实,可以认定三公司共同经营“优家购”品牌及前述“门店宝”软件。三公司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发布上述内容,对红星美凯龙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并通过贬低红星美凯龙的方式推广自己的产品而从中获利。因此,三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三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红星美凯龙经济损失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22万元;三公司在相关网站连续7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驳回红星美凯龙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影响社会公众对红星美凯龙服务的评价

一审判决后,三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红星美凯龙与三公司的部分经营范围存在重合。根据涉案文章内容,其宣传推广的“门店宝”软件“内含10000款平台家居产品,任意选购”“汇聚上万款家居建材产品”,亦与被上诉人提供的家具、装饰材料批发等经营内容相同,终端消费群体均为家居产品的消费者,双方存在竞争关系。根据红星美凯龙提供的公证证明,该文章的发布者在不同网站显示为三家公司,但三家公司并未提供证据来推翻公证证明的事实。此外,三公司之间存在间接控股的关系,一审法院综合认定三公司共同经营“优家购”品牌及“门店宝”软件,并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并无不当。

三公司发布的涉案文章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三公司推广的“门店宝”软件优于红星美凯龙服务、红星美凯龙的市场占有率逐步下降的结论,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红星美凯龙服务的评价,损害了其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本案中,一审法院综合“红星美凯龙”品牌知名度、被诉商业诋毁行为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以及三公司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损失数额为8万元,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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