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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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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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检察机关严打黑恶势力

一“四进宫”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法治报记者  王川

昨天,记者从本市多个检察院获悉,一批涉恶势力的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其中,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批准逮捕,据悉谢某某曾有过一次劳动教养、三次被判处刑罚的前科劣迹。

KTV门口停车遭飞来横祸,惨被“四打一”

据宝山检察院调查,2019年2月28日1时34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宝杨派出所接到被害人郁某某拨打110报案称,其在宝山区友谊路铁峰路口某KTV门口,被4名醉酒男子殴打,对方已逃离现场。民警赶赴现场,将被害人带到派出所并开具验伤单。经宝山警方侦查发现,谢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向宝杨派出所自动投案。本案由此告破。

经审查认定,事发当日凌晨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宝山区铁峰路某号的KTV停车场内遇到被害人郁某某时,无故滋事踢踹郁某某驾驶的沪B牌号的保时捷卡宴轿车,并与郁某某发生争执。其间,谢某某纠集同行3名男子(均在逃,身份待查)殴打郁某某,致使郁某某头皮挫伤,左颧面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据郁某某陈述,事发时,谢某某无故踢了郁某某车子的前侧牌照,之后他的几个朋友也向郁某某的车子保险杠上踢了几脚。谢某某随后向郁某某索要车钥匙,称要出去兜一圈,郁某某担心对方无证驾驶和酒驾就没答应,结果遭到几人的拳打脚踢、殴打报复。

郁某某还称,这已不是第一次被谢某某及其手下殴打,这次被打的很严重,忍无可忍才报警。

谢某某知道郁某某报警后,害怕会被公安机关处理,于是派“结拜兄弟”大海去找郁某某,让他写谅解书。随后,大海联系上郁某某,不断通过恐吓、辱骂,并刁难其亲友等手段逼迫其妥协。郁某某感到害怕和无奈,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省得日后谢某某一方的人还来找自己麻烦,于是他出具了一张谅解谢某某的谅解书。

嫌疑人拒绝全部招供,不建议认定自首情节

根据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到案后的几次供述可以发现,谢某某的供述内容前后并不一致,前几次谢某某均称不曾动手殴打过郁某某,后来面对警方的证据,才承认殴打的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对伙同多人随意殴打被害人郁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与在案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实谢某某酒后为逞强好胜,填补精神空虚,伙同多人随意殴打被害人郁某某并致其轻微伤的事实。谢某某的行为已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此外,谢某某虽系自动投案,但其到案后并未立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是在公安机关多次讯问并取得了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其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迫供认犯罪事实,同时其对同案嫌疑人的情况拒不供认,因此,建议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同时,被害人郁某某称,因收到谢某某朋友的恐吓威胁才被迫出具了《情况申明》(谅解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恐吓威胁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承办人经审查认为,可以认定被害人郁某某的上述陈述属实,因此本案无法认定郁某某对谢某某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曾四次受到强制措施,违法犯罪行为“涉恶”

宝山检察院认为,本案有群众匿名举报谢某某涉嫌恶势力犯罪,承办人经审查认为,本案可以认定为涉恶势力犯罪。原因有三方面:首先,本案案由是寻衅滋事,该罪名属于可以认定为涉恶势力犯罪的罪名。其次,谢某某具有一次劳动教养、三次被判处刑罚的前科劣迹,而四次前科劣迹的违法犯罪事实涉及聚众斗殴、过失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等方面。纵观谢某某的多次前科及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来看,显然系从事帮助他人摆平事端、报复伤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标准。

承办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聚众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日前,宝山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谢某某批准逮捕。

又讯,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在建筑行业欺行霸市的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经查,2019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许某某、荣某某、沈某4人,经常纠集一起向李某某经营的某工地泥浆运输业务提出参与经营等无理要求,被拒绝后,遂以破坏工地泥浆管道的方式滋扰生事,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被害人李某某被迫答应孙某某等人提出的每车泥浆抽取60元费用的要求以息事宁人。截至案发,孙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向李某某敲诈勒索共计人民币4960元。另查明,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举报违规排放泥浆为要挟,向被害人罗某、周某某分别敲诈勒索人民币6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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