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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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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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局”诈骗银行购车贷款被判刑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偿还个人巨额债务,通过不法中介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购车为名向银行申请60余万元贷款,随后转卖套现。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顾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7年9月,顾某以向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为名,向中信银行申请购车贷款人民币66.01万元。事后,顾某未按贷款协议约定将上述车辆抵押给银行,经转卖套取现金实得2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顾某仅归还三期车贷,造成中信银行贷款59万余元无法回收。2018年7月18日,顾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法院审理期间,顾某退出赃款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顾某能够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辩护人以顾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退出部分赃款等为由,请求对顾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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