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张宇华 本报讯 家住上海市奉贤区某村的房东李某为节省电费,请人对家中的三相总电表进行改动,在1年内累计窃电达1.6万余元。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将自家住房改成多个房间对外出租,家中电费因此暴涨。后李某经人告知可以改电表省电费,对方还“保证”自己改的电表外人看不出。看着高额的电费,李某在2018年3月联系了此人,让他为自己改装电表。对方不久后上门,对李某家中的三相总电表进行了改动,并收取了500元“好处费”。 之后数次缴纳电费,李某发现确实少了很多,心里还觉得500元花的值。但2019年3月中旬,供电部门在一次检修中查出了李某家偷电的情况,并举报到了奉贤警方。 2019年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奉贤警方抓获归案。经上海市电能表强制检定站鉴定,李某家的三相电表误差损失为69.2%,经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奉贤供电公司的计算,自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李某累计窃电金额高达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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