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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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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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笔闲话

醉驾肇事逃逸害人又害己

近日河南省永城市发生了一起惨烈的车祸,一辆玛莎拉蒂汽车在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后逃逸,随后追尾一辆宝马车致其燃烧,目前已导致2死4伤的严重后果。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面临的刑期相对较短,很多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然而一旦涉及醉驾,尤其是醉驾肇事后又逃逸的,行为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涉嫌的也是处罚更为严厉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涉嫌该罪名且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起刑即为十年有期徒刑,最重可判处死刑。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也指出:

“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刑罚时,也应当有所区别。

此外,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

但醉驾肇事逃逸,最终无疑是害人又害己!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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