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做生意需要投资,经人介绍找到我,由于承诺的回报较高,我就借了20万元给他,他给我写了收条。 现在借款到期我找他要求还钱,没想到他说这笔钱算作我的投资,现在投资亏损了。 他提出,可以先还给我6万块,剩下的要再等一阵,到生意盈利后再还钱。 我找到作见证的朋友,他表示这笔钱是借款无疑,并去跟张某作了交涉,随后回复我说张某投资亏损现在还不出钱来。 请问律师,这笔钱到底是否应认定为借款?现在我该怎么办?——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是根据相关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 本案中当时所写的收条,虽然称双方之间是投资关系,但其证据效力也并非不可推翻。 如有其他证据,如苏先生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该收条所称的投资关系并不属实,而实际上应是借款关系,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其他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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