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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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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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中英文版2018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

案件标的总金额首破千亿元大关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去年,上海法院受理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标的总金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410.7亿元,同比翻番。

昨天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中英文版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7万余件,共审结一审案件16.8余万件,结案率为98.5%。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包括《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2014-2018年上海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以及《2018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近年来,上海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审判专业化机制,深入推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金融案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标的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

白皮书显示,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70955件,同比下降4.6%,占同期受理的一审民事、商事案件数量的32.18%,商事案件数量的79.73%。共审结一审案件168520件,结案率为98.57%。

2018年全市法院一审收案数排前五位的案件类型为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证券、期货类纠纷。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证券、期货类纠纷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标的总金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人民币1410.7亿元,同比上升106%。案件标的金额居于前三位的案件类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白皮书显示,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呈现五大特点:新类型案件和与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确立相关的案件不断涌现、信用卡纠纷案件标的金额增幅较大、融资引发的案件数量增多且呈多样化趋势、保理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态势、涉众性金融商事案件数量较多。

新类型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包括金融创新交易方式、金融创新产品所引发的纠纷和传统金融领域中发生的新类型法律纠纷,据悉,2018年,法院受理了多起新类型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例如,上海黄浦法院在审理涉及支付宝“即时到账”创新交易模式的案件中,对支付服务提供商对于未授权支付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作了认定。金融交易模式的司法审查对于金融交易规则的形成与确认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金融市场健康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对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也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例如,在一起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中,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树立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无效”的规则,有助于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高院金融庭庭长竺常赟在发布会上介绍,自2012年以来,上海法院每年向社会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宣示司法裁判观点、规范金融市场活动、促进形成市场交易规则;2018年,上海法院又审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典型意义强、规范价值高的金融商事案件,从中甄选发布十起典型案件,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涉外金融等多个领域。

融资租赁纠纷多样化

据白皮书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达1万余家,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已达约6.65万亿元人民币。上海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约2210家,在全国排名领先。与此同时,进入诉讼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已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种主要金融纠纷案件类型。为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此次发布会还发布了《2014-2018年度上海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

数据显示,2014-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6055件,审结15667件,同期结案率为97.58%,收案数量呈历年增长态势,收案标的总金额高达人民币341.67亿元,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金额均位居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第三位。案件的诉讼争议点类型较为集中,承租人欠付租金是引发纠纷最常见的原因,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大多源于此。

白皮书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趋势研判,一是宏观经济及产融政策导向助推融资租赁案件数量将持续增长,且纠纷将逐步延伸至新兴行业领域;二是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创新导致涉诉法律关系将更加复杂;三是租赁物类型多样化趋势促使权属公示问题将更为突出;四是融资功能不断强化引致“名实不符”融资租赁案件可能增加。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在发布会上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重视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介绍,并表示,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促进融资租赁市场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一如既往地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而努力,为推进中央交给上海的新三项重点任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司法建议50份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上海法院共计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50份。司法建议反映的问题包括:金融机构的不当诉讼行为。例如,金融机构起诉时未提供明确的诉讼请求计算方式,经法院释明后,仍无法提供准确的计算方式,导致法院事实审查存在困难;金融机构在诉讼请求中,将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作为计算复利的本金,不当加重债务人负担等。

合同条款设计与履行瑕疵。例如,金融机构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导致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较多,影响诉讼效率与债权的及时实现;担保公司聘请的催讨人员采用张贴告示、标语等不当手段催讨,容易引发恶性社会事件等。

此外,还包括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机制的薄弱环节。例如,银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法律意识不足,银行卡防伪技术欠缺导致容易被冒用、盗刷,在发生资金安全问题后,应急措施不力,资金损失难以挽回等。

金融机构对法院的司法建议均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反馈,承诺完善合同条款设计,加强风控机制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保护科创板投资者权益

除了融资纠纷及其衍生案件的数量以及类型将进一步增多外,白皮书同时作出研判,与市场交易规则确认有关的案件将不断出现。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个别持牌金融机构超越金融营业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仍有发生,例如自贸区内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P2P网贷信息中介业务、从事“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金融机构超越营业许可范围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等,上述经营行为与金融交易规则的确立、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休戚相关,其法律效力还有待法院最终作出认定。

“我们预计,未来涉及市场交易规则确认的案件仍将不断出现。”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表示。此外,融资纠纷及其衍生案件的数量以及类型将进一步增多。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股票正式上市交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将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事案件指定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白皮书指出,在科创板证券上市交易之后,涉科创板的证券纠纷案件可能会逐步出现。上海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好涉科创板案件的审判工作。

茆荣华表示,目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为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是上海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同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不仅需要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更离不开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为此建议,进一步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理念,依法保护科创板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战略部署,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审判专业化机制,深入推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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