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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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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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网络影响身心健康 社会各界呼吁保护成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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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青团中央召开2019年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座谈会。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

与此同时,酝酿多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今年有望出台。这无疑向广大公众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将有法可依。

沉迷网络引发问题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向来是家长、政府及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随着互联网渗透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的普及率也大大增加。

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为8.29亿,普及率达59.6%。这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21.6%,人数超过1.79亿。

另据数据显示,未成年人10岁之前触网比例高达72%,首次触网年龄持续走低。

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00后”自诞生起就与互联网相伴成长。该群体对于互联网的熟悉程度远超过其他年龄群体,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深受网络影响。

利用互联网学习知识、开阔眼界,一方面,网络丰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很容易受暴力、血腥、色情等不良网络内容的影响。

在青少年网民群体急剧增加的同时,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造成不良后果的新闻也屡见报端。“10岁小学生偷刷父亲银行卡充值网游”“16岁少年偷钱打赏女主播40万元”……因青少年沉迷网络导致的诸多问题困扰着许多家庭,也逐渐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全球青少年过度依赖互联网的比例为6%,中国接近10%。同年,世界卫生组织将网络成瘾障碍纳入精神心理疾病的一类。

沉迷网络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更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小学生近视比例已达45.7%,初中生近视比例为74.4%,高中生近视比例为83.3%。除了先天性因素之外,网络设备使用频率的增加,对加深青少年近视起了负面作用。

防沉迷系统松严不一

针对这些现象,社会各界对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呼声日益增强。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马化腾、丁磊等互联网行业代表均就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打造安全健康的青少年网络生态进行了发言。

从立法层面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进行保护,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成为各界的普遍共识。

目前,中国规范网络游戏的具体规定包括原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立法领域尚属空白。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中做了相关的原则性规定。

然而,随着网络对人们生活的不断渗透和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现象的复杂化,现行管理办法的针对性、操作性有限,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要。有专家认为,目前包括防沉迷在内的涉及网络游戏内容等方面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并没有具体可执行的、操作性强的条款。

什么是防沉迷系统?平台运用何种技术防沉迷?技术标准是什么?筛选适合青少年查看的网络内容标准是什么?

目前,这些问题往往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大多根据企业内部标准,这也使不同企业在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上松严不一。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最重要的是建立统一的标准。有些游戏公司严格实行了实名制,有些却没有,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缺乏具体的法律标准,也使许多推进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措施难以落地。

将保护未成年人落到实处

尽管目前中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方面还存在空缺,不过这次提案座谈会公布的信息,将使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专家认为,加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工作,回应了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有利于从源头和机制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目前,我国已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目前正在制定的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

将网络保护章节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建立行为准则、约束准则,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专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网络平台和家长、学校都应承担起责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向来都不是单方的责任。

“目前未成年人的互联网立法总体上是分散的,而网络保护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制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说:“网络立法应体现保护未成年人的特点,立法定位和法律适用顺序要明确,应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网络治理还需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尤其需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

“应建立起实人识别的制度,这是所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前提,即对人的身份进行一定程度的分辨、鉴定和识别。如果这个前提建立不起来,那么后面的网络立法在技术上的推行就会变得困难。应当将业界的技术措施与法律规范的制定进行分工并且完善配套措施。”林维说。

林维还表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之间、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的融合与平衡,实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体系化,解决权利义务调整与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国家治理、产业发展、社会责任、儿童保护这些目标之间的关系,实现均衡、健康、有序,并通过一系列的机制设计和规则建立,确保未成年人在权利义务分配中的利益优先性体现。

最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问题是超越法律问题本身的更基础的问题,也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追求的深层次目标,而网络素养的培育并非仅通过法律和监管实现,而是需要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特别是家庭、家长的多方协同努力。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表示,共青团中央将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尽快出台,针对网络不良信息界定、加强网络信息和服务监管、网络素养教育、预防网络沉迷、网络隐私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家庭、学校、企业、社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网络保护”相关内容,尽快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

此外,依托《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清理网络不良信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信息,打击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犯罪行为。推动网游企业普遍实行防沉迷系统动态监测和实名验证、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长和消费,鼓励企业生产健康向上的高品质网络文化产品。

他山之石>>>

韩国网络游戏严禁午夜向青少年开放

韩国国家青少年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张根英(Chang Geun Young)介绍,在互联网青少年保护方面,韩国制定青少年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青少年必须取得父母同意才能玩有潜在危险的游戏,游戏公司有义务告知家长游戏的相关信息,如何管理青少年的游戏时间,以及如何与孩子谈论游戏。

另外,韩国青少年保护法禁止所有电脑端网络游戏在午夜时段向青少年开放。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性别平等和家庭部有义务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风险的影响,并帮助受影响青年康复。

“法律上,网络游戏被禁止在午夜时段向青少年开放。但是,只有那些能够验证用户身份信息的游戏才会受到限制。韩国也并非只实行强制性的限制使用体系。”张根英说,“在韩国,有一个‘游戏使用时段选择系统’。青少年和父母选择某个固定时段,游戏公司将在该时段向他们开放游戏。另一方面,自小学阶段起,政府正开始提供编程培训,在限制游戏使用的同时,也对青少年进行游戏开发能力的教育。”

网络游戏和智能手机属于公众能够接触到的新型媒介和最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

张根英说:“我们正在尝试拓展更加自发性的控制体系。‘游戏使用时段选择系统’便是其中之一。政府政策正在转向私营部门的自我规范而非仅专注于政府监管。”

(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教育报、中国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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