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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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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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泊车遭抢劫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近日,市民顾女士在独自泊车时遭遇抢劫,被抢走不少现金和白金戒指一枚。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8年11月7日18时,顾女士驾驶一部m ini牌小轿车,行驶至宝山区某小区门口。在顾女士停车熄火并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一名男子突然出现,将顾女士推进车内,并将其强行推至副驾驶位置,该男子随后进入车内坐在主驾驶位。

进入车后,男子对顾女士声称他并非一个人作案,还威胁说身上有刀,让她把钱全部交出来。顾女士很害怕,便按照男子要求将包里的全部现金4300元人民币都交给了他。拿到钱后,男子看见顾女士手上戴了一个戒指,便再次要求顾女士将戒指取下交给他。之后,男子便带着所抢财物逃走了。

顾女士立即报警。次日警方在男子吴某某暂住的小旅馆内将其抓获,并从吴某某处缴获上述抢劫剩余的2100元及白金戒指1枚。

吴某某到案后交代,因网络赌博欠了1万多元的外债,没钱付房租,于是便想到了抢钱。当天在小区里瞎转的时候,发现顾女士孤身一人,又开着车,身上应该有钱,当即便确定她为抢劫目标。钱到手后,吴某某用其中500元付了旅馆的住宿费,900元还了部分债,800元用于交通费及吃用花销。

宝山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已涉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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