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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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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现行法 集注裁判例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
李宇 著 法律出版社

目录

绪  论

第一章  基本规定

【本章概述】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对象】

第三条  【私权神圣原则】

第四条  【平等原则】

第五条  【意思自治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

第八条  【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民法法源】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适用】

第十二条  【民法的地域效力】

第二章  自然人

【本章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民事权利能力及其始终】

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成年与未成年】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编辑推荐】

★立法史考辨。考证民法总则每个条文在历次草案中的演变,为历史解释提供参考。

★现行法整理。秉持体系视角,梳理与民法总则各个条文相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源,辨析其适用关系,并制作图表,以便观察。

★裁判例集注。参考我国古代律例疏议及大陆法系民法典评注经验,搜集我国各级法院判决、裁定900余件,提炼裁判见解,评析得失,注解条文,以宏其用。

【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逐条释评民法总则,每个条文下设三栏:

本条来源:列出民法总则条文在旧法上的来源,以及相较于旧法的变化。

立法史略:梳理每个条文在民法总则历次草案中的演变。

本条释义:一般从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举证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各个方面解析各条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两章并在每条释义之末阐述该条是否可类推适用于准法律行为。除解析条文外,并评述学说和实务见解。反对援用公平、诚信等所谓概括条款作为判断依据,主张以私法自治为中心、忠实于规则的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李宇,1979年生,浙江宁波人。现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月旦民商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译有《美国侵权行为法:一部知识史》(与王晓明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之责仼》;《欧洲民法典:商业代理、特许经营与分销合同》等。著有《私法自治之复兴》(博士学位论文)。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共八卷九册,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业信托法研究”。

【精彩书摘】

对此,本案双方当事人是明知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独立于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审计作为结算依据,充分表明其知跷该种审计是严格的、重要的,并将影响双方以及业主最终结算结果的行为。

基于此,对合同中约定的“审计”应当限缩解释为法定审计,而非广义的审核。从审计的主体资格上讲,案涉工程的业主并非审计部门或审计机关,不具备审计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审计主体,亦不能完成审计行为,本案中的审核报告、审计报告的出具方或委托方均非业主。

因此,合同并未将审计主体限定为业主,案涉工程的审计主体应当遵循审计的法定主体。

根据审计法和《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案涉工程作为重庆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法定审计主体是重庆市审计局。经开区监审局作为经开区内部审计机构,并非法定国家审计机关,不能代表国家对案涉工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因此,重庆市审计局才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审计主体,其出具的审计结果才是符合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

……

审计作为国家的一种行政监督,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通常不会直接对当事人的结算产生法律后果。

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以审计结果约束双方之间的结算,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行政权力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涉,但这正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作为结算依据,对可能出现的后果,当事人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也是必须接受的。因此,中铁十九局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改判重庆建工集团败诉,理由为:“关于重庆建工集团主张案涉工程属于法定审计范围,因此必须按照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进行结算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及其立法宗旨,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目的在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建设项目中出现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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