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解读。《条例(草案)》共10章68条,包括总则、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聚焦张江、附则。 此次立法一大亮点就是专辟一章“聚焦张江”。《条例(草案)》明确了三个“张江”的功能定位,打造张江区域创新极。《条例(草案)》指出,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的关键举措和核心任务;张江科学城是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载体,是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园;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示范区域。 在此基础上,《条例(草案)》放大“三个张江”建设的辐射带动效应:一是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明确在张江优先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加快国家实验室等国家战略性科技力量的培育,把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 二是建设张江科学城。推动建设集创新创业、生活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新型宜居城区,把张江科学城建设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集聚、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的世界一流科学城。 三是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创新。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管理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示范区各园区建设和发展,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以及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应当优先在示范区各园区施行。 《条例(草案)》还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专章,进一步加强本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为将来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提供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