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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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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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研究制定家政服务立法

拟明确家政人员落户政策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随着二孩政策实施和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家政服务已成上海市民生活中的“刚需”。与此同时,人员流动大、安全和诚信堪忧、服务标准无章可循、市场无序竞争等问题也凸显出来。昨天,全国首部省级家政立法——《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提交初审。

据了解,《条例(草案)》以“赋能促发展”和“监管促规范”两方面为立法定位,共七章四十二条,由机构和人员、规范和管理、促进和发展、行业建设、法律责任等部分组成。

从保障公众安全的角度,立法中明确了家政服务人员具有向雇主自证健康的义务,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不得从业。同时《条例(草案)》中对用户与服务人员双方涉及人格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一体化的规定。

《条例(草案)》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其中规定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统一为其安排服务内容,代发服务报酬,并对家政服务人员开展持续的管理。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服务关系中,机构与用户直接签订合同,家政服务人员与用户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这使得管理责任更加直接明确,有利于提升家政服务的规范专业化水平。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多项行业扶持措施。此次立法支持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符合条件的可减免租赁费用。同时,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家政服务机构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条例(草案)》明确给家政人员提供体检服务。家政服务人员健康状况应当符合岗位要求,家政服务机构组织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体检费用支持。立法还支持家政商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家政商业保险产品,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人员、用户购买相关保险产品。

此次立法拟给予家政服务人员居住证积分激励。明确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公共服务,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创设了“标准引领、合同规范、平台管理、信用评价”为主线的监管机制,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其中明确要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对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归集和备案。该平台以持证上门服务为载体,建立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信息库,通过信息比对,查验机构和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行业监管。鼓励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基于平台采集信用信息,对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实行信用激励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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