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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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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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深夜突发火灾业主与开发商共担责

精装修样品房深夜突发火灾,业主起诉要求地产开发商承担因火灾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近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结,根据引发火灾排他性原则,判决业主、地产开发商各承担50%责任。

2014年,蒋某购买一套精装修样品房,随即入住。2016年8月5日凌晨3时许,蒋某所购精装房突发火灾。蒋某当即报警,火灾被扑灭后,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作出认定,原因可排除生活用火不慎、雷击和线路接触不良引发火灾,但并未对火灾的具体原因作出排他性的唯一认定。

经娄底市星罡司法鉴定所鉴定,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为73906.2元。因对火灾责任及责任比例划分争执不下,蒋某与开发商协商未果,蒋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因消防部门未对引发火灾的具体原因作出排他性的唯一认定,未划分责任,故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认定事故责任。该案中,接触不良可能是安装固定的时候存在设计缺陷、使用过程中插线板线路松动、插线板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开发商作为涉案精装修房屋的销售方,应确保固定插线板和内接电线无质量问题,插线板的安装布线无缺陷。蒋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亦应保证接收房屋后屋内电器与固定插线板之间属正常连接及正确使用。现诉讼双方均未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上述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均负有一定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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