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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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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机器人故意杀人……

《审判机器人》[以色列]加布里埃尔·哈列维 著
陈萍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目录

主编序

中文版序

推荐序

第一章  机械犯罪人的起源

第一节  对机械人的无尽探索

一、人工智能的历史和史前史

二、定义人工智能以及对机械人的无尽探索

三、化劣为优:人工智能的工业化和私人化

第二节  进化与退化:机械犯罪人

一、服务与保护:人类对人机共处的恐惧

二、进化与退化:作为副产品的机械犯罪人

三、动物法律模式不适用于人工智能技术

四、事故可能引发的技术进化

五、思考的未来:超级智能与后生物学

第三节  现代犯罪人(略)

【内容简介】

本书是以色列奥诺学院法学院哈列维教授探索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最新力作,并且是用中文在全球首发。哈列维教授是国际社会中较早关注人工智能刑法问题的法学专家,他的系列文章和相关著作在全球学术界已经产生非常广泛的影响。本书试图解决的问题是,随着人工智能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使用日益增多,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害,现有的刑法制度该如何应对?哈列维教授的答案十分明确:在世界各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中,追究刑事责任都要求事实要素和心理要素;对于这两种要素的要求,人工智能都能够符合,因此其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的刑事处罚,也与自然人一样,涵盖死刑、自由刑、财产刑、社区服务、缓刑。他同时强调,人工智能实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减少涉案自然人或法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过间接正犯、可能的后果责任机制等对其予以追责。据此,哈列维教授阐述了一个关于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综合性法学成熟理论,从现有刑法中识别并选择出类似原则,提出针对多元情形下各种自主技术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思考模式,并通过列举人工智能现实应用场景中可能发生的犯罪案例,据其理论做出了相应解答。

【作者简介】

加布里埃尔·哈列维(极优等学士、极优等硕士、最优等博士)是以色列最大法学院——奥诺学院的全职法学教授,擅长研究领域为刑法、网络法、冲突法、民法、博弈论和法律等,已在世界各地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40余本,其许多观点曾多次被以色列最高法院和学术论作引用。2013年,哈列维教授被《环球》杂志评选为以色列“40位40岁以下杰出人士”之一。

译者:陈萍,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常任轨教师,南京大学与巴黎一大联合培养法学博士,已在中英法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承担或参与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

【前  言】

在绝大多数现代国家,自动驾驶汽车、手术机器人、工业机器人、交易算法、个人机器人和其他人工智能实体正在被普遍使用。这些用途可以是个人的、医疗的、军事的、商业的或工业的。当自动驾驶汽车涉及交通事故罪、手术机器人涉及医疗事故罪、交易算法涉及欺诈罪等情况发生之时,就会产生刑事责任问题。那么,谁应对这些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制造商、程序员、用户或人工智能实体本身?

技术世界瞬息万变。在从事简单活动方面,机器人和计算机正更加频繁地取代人类。只要人类仅仅将计算机当作工具,计算机和螺丝刀、汽车或电话之间就没有任何显著区别。但是,随着计算机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开始认为,它们为我们“思考”。当计算机从“思考机器”(thinking machine)(被编程来执行计算等特定思考过程的设备)进化成不加引号的思考机器(换言之,人工智能)之时,问题开始出现。人工智能就是机器模仿智能行为的能力。

人工智能是在计算机上模拟人类行为和认知的过程。因此,它是对整个智能思维领域本质的研究。人工智能研究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初。从那时起,人工智能实体已经成为现代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运行方式比其他普通工具复杂得多。这些实体会变成危险吗?事实上,正如上述事件所证明的那样,它们已经成为危险。

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正在进入日常现代生活。目前,法院或监管部门正面临上述某些问题。但是,很少有文献全面地分析并评估具有不同程度自主权的机器人、机器或软件的责任。

涉及人工智能系统犯罪的责任概念尚未得到广泛研究。先进的技术使社会面临全新的挑战,不仅包括技术挑战,也包括法律挑战。特定情况下,人工智能系统的刑事责任理念正是这些挑战之一,应当予以深入探讨。其中的主要问题是,谁应该对涉及人工智能系统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答案可能包括程序员、制造商、用户,或许还有人工智能系统本身。

2009年,我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发表了几篇具体探讨该问题的文章。这些文章探讨的具体内容似乎对开启该问题的学术讨论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文章的主要思想是,刑法不应该改变技术,而是应该主动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我的文章还呼吁思考并反思对机器和软件赋予刑事责任的理念。也许,并不应该对机器赋予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的基本定义没有改变,那么这一怪异的结果却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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