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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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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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寻找、抨击“小三”侵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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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丛林  史友兴  李二朋

“婚外情”是一件不道德的事,由此引发的纠纷不但让家庭成员承受痛苦,甚至还可能引发更多的麻烦。

年轻女孩赵雅倩在网上吐槽父亲“婚外情”,得到网站编辑“声援”,发布抨击“小三”的网帖;普通家庭妇女冯静雯为了解决因丈夫“婚外情”造成的纠纷,发朋友圈寻找“小三”……然而,本以为自己是受害人的她们却纷纷被“小三”告上法庭。她们的行为到底侵权了吗?

网站采编信息“声援”

现年44岁的冯雪梅,是江苏省沭阳县的一名单身女子。2015年,朋友以介绍对象的名义介绍冯雪梅与赵文明相识。

相识之初,冯雪梅只知道赵文明也是单身,带着19岁的女儿赵雅倩共同生活。相处一段时间后,冯雪梅隐约意识到赵文明并不是单身,便私下打探,发现赵文明原来是有家室的,对此她感到十分气愤。但因赵文明对她确实也不错,冯雪梅心想,成不了夫妻,也可以成为朋友嘛,于是双方就以普通朋友相处。

谁知,2016年11月18日凌晨1时许,冯雪梅与赵文明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并惊动了警方。后经调解,双方和解。

这次发生的纠纷后来传到了赵雅倩的耳中,赵雅倩认为冯雪梅是“小三”,破坏了她的家庭。2017年5月24日下午,赵雅倩禁不住向网友倾诉了自己的家庭痛苦,将此事告诉了该网友,并将与冯雪梅聊天的截图也发给了对方,该截图中有冯雪梅的头像、若干照片及聊天的昵称“梅”。

随后,该网友将与赵雅倩聊天的内容在宿迁市一家知名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的网络后台进行了爆料。网络公司的网帖编辑觉得这些信息十分抢眼,就立即对爆料信息进行采集、编辑,以“最强小三”为标题在网络公司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消息,并附有冯雪梅的照片两张,其中一张照片中带有“梅”字,并有冯雪梅手机号码的前7位数字。

该贴吸引大量的网友进行点击阅读,造成点击量达1.6万多人次,并被当地门户网站转载且有很多网友跟帖评论。照片中冯雪梅眼睛部位虽然打上了马赛克,但熟悉冯雪梅的人都能认出是冯雪梅。

“最强小三”抢眼大众

当日晚上,冯雪梅从姐姐处得知网帖的事,此时流言蜚语在网上已经是铺天盖地,好几个朋友也来电询问冯雪梅。冯雪梅非常委屈,怒不可遏。随后,她聘请了律师,以网络公司发布不实网帖,给其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为由,要求网络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可是,网络公司表示网帖已经过技术处理,他们没有侵权行为,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在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冯雪梅根据律师调查的证据,于2017年6月9日来到沭阳县法院,将网络公司及赵雅倩一同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网络公司删除不实网帖,并判令网络公司和赵雅倩通过媒体公开道歉,连带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对于冯雪梅的请求,网络公司辩称:冯雪梅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已经通过打马赛克进行了处理;我公司在发布信息后并没有接到冯雪梅删除网帖的请求;我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已经将帖子删掉了。综上,不同意冯雪梅的诉讼请求。

“帖子不是我发的,资料不是我提供给网络公司的,却把我告上了法庭,毫无道理。”赵雅倩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当庭表示,不同意冯雪梅的诉讼请求。

名誉受损谁该买单

沭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赵雅倩只是通过网络聊天对朋友进行了倾诉,将冯雪梅的照片及头像发给了对方,主观上并没有想在网络媒体上对此事曝光、宣传。但是其将没有确切证据证实的消息发给网友,使该信息被网络公司采集、编辑,并在其网站上以“最强小三”进行发布,赵雅倩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行为客观上构成了侵害冯雪梅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公司对后台网友爆料的信息,未经核实,进行采集、编辑并以“最强小三”为题在其网站上发布等行为降低了公众对冯雪梅的社会评价,并给冯雪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害冯雪梅的名誉权,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7年11月25日,沭阳县法院一审判决网络公司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向冯雪梅的致歉声明,致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少于10日,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网络公司向冯雪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同时判令赵雅倩通过法院或当面向冯雪梅公开致歉,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一审判决后,网络公司不服,向宿迁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宿迁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丈夫与情人私奔外地

无独有偶,36岁的冯静雯也因“小三”被告上了法庭。

2006年2月,冯静雯与长自己一岁的孔正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育有三个小孩。孔正杰是当地一所驾校的教练,工作较忙,家庭难以顾及。冯静雯默默地承担着所有的家务活及教育儿女、孝敬父母的任务。

2015年9月,孔正杰新接手了一个驾驶学习班。认识了郭雅琴,她芳龄25岁,长相甜美,身材高挑。初次相见,孔正杰就暗暗喜欢上了她。在教学中,孔正杰对郭雅琴处处关照,很快就赢得了郭雅琴的好感。随后,两人常常相聚,感情也激剧上升。同年12月,孔正杰与郭雅琴相约去旅游。当天晚上,两个人越过了道德的鸿沟。

不久,孔正杰和郭雅琴不正常的关系就被冯静雯发现了。可是,想到膝下的三个儿女,冯静雯最终还是忍了下来,只是私下里在电话中与郭雅琴谈了一次,希望郭雅琴能离开孔正杰。冯静雯的大度和宽容,也触动了郭雅琴。

为了摆脱孔正杰,郭雅琴在过完春节后,向他人借了2万元,于2016年3月离开了一直生活的城市,来到了江苏南京谋生。可是,孔正杰见郭雅琴突然失踪,便发疯似地到处寻找。经多方打听,孔正杰追到南京市,恳求郭雅琴不要离开自己,提出两个人一起到深圳开办驾驶学校,并承诺郭雅琴无须投资即可以享受公司股东待遇,郭雅琴最终答应了孔正杰。

2017年3月,郭雅琴发现自己怀孕了,孔正杰却让她打掉孩子。伤心之下,郭雅琴向孔正杰正式提出解除同居关系。

妻子发朋友圈找“小三”被诉

身心俱疲的郭雅琴想找个安静的地方慢慢抚平身心创伤。因此,回家休养了两个多月后,郭雅琴再次与父母不辞而别。女儿突然不见,郭雅琴的父母十分担心,到处打听。在找了一个多星期仍然没有女儿的消息后,郭雅琴父母怀疑孔正杰将女儿藏起来了,就三番五次去孔正杰家吵闹要求孔正杰归还女儿。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并惊动了派出所。

要想彻底解决纠纷,只有找出郭雅琴。无奈之下,冯静雯想到了在微信朋友圈发寻人信息的方法。于是,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消息,“我叫冯静雯,是一名被小三插足家庭的受害者。在2015年10月份被我发现并证实我老公孔正杰与其学员郭雅琴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我打电话明确告知郭雅琴,孔正杰已婚并育有三个子女,但两人均不听劝告,并变本加厉,孔正杰于2016年3月份抛弃妻子不顾劝阻毅然去了深圳,与郭雅琴姘居,并且在深圳这一年多对家不闻不问,直到今年5月份两人闹翻,郭家父母多次到我家来敲门闹事,称其女儿不见了,要找人。我作为受害者,本本分分上班、带孩子,从来没有去找她闹过,反倒是郭家人三天两头带人到我家来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人流营养费15万元,现在被吵得有家不能回,有冤无处申,就在昨天下午6点40分邻居告诉我,我家的门又被砸坏了,我真的是忍无可忍了。所以我只能恳求社会力量,找出当事人郭雅琴来解决好这件事。恳求大家转发找出当事人。”第二天,冯静雯觉得自己发布该微信言论有些不妥,即删除了上述信息。

可是,冯静雯没有想到的是,“消失”了的郭雅琴却在2018年7月16日将她告了,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向她索赔5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是否侵权自有公论

法院认为,冯静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的言论是否构成对郭雅琴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犯,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冯静雯的微信言论是否侵犯郭雅琴的名誉权,应从案涉微信言论是否构成侮辱或诽谤、郭雅琴的社会公众评价有无降低,以及冯静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方面认定。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发表的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其家庭受到骚扰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以上内容均附有照片及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涉及孔正杰与郭雅琴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内容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因此,上述言论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郭雅琴的情形。虽然言论中有涉及“小三”等贬义评价,但尚在公众一般的理解范围内。

冯静雯发表该微信言论后,于第二天即予以删除,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应有一定的好友看见,但该言论即使产生不良影响也仅仅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故影响的范围有限,影响时间短。郭雅琴并未提出其社会公众评价受到影响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据此,郭雅琴主张案涉微信导致其名誉权受损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予以支持。

冯静雯发表的案涉言论,内容不涉及对郭雅琴的侮辱、诽谤,同时也未产生使郭雅琴社会公众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因而,冯静雯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也无从谈起。

关于冯静雯公布郭雅琴照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郭雅琴的隐私权问题。本案中,冯静雯附上的照片是郭雅琴个人写照,与其本人人格尊严并无联系,该照片不属于个人隐私。而且郭雅琴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照片上虽有身份信息,但模糊不清,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郭雅琴的身份信息,因此也不会侵犯郭雅琴的个人身份信息隐私权。

综上所述,郭雅琴主张冯静雯通过微信发表的案涉言论侵害其名誉权和隐私权,不能成立,郭雅琴据此诉请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18年11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郭雅琴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郭雅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于今年3月1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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