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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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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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权我能享有吗?

丧子老人与儿媳对簿公堂 法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硕洋

老两口与儿媳关系本就不睦,儿子患病去世后双方关系更是恶化,其后老两口因欲探望孙子遭儿媳拒绝,便将儿媳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孙子行使探望权。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祖父母要求享受探望权利,却未尽到过祖父母的义务,且双方既有矛盾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综合各因素,判决驳回老两口的全部诉请。二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儿子去世 公婆儿媳对簿公堂

2013年,赵女士和李先生登记结婚,1年后,儿子石头出生了。老两口常年居住在外地,与孙子联系较少,祖孙关系疏远。李先生查出患病后,赵女士住在娘家,在娘家父母的协助下抚养儿子石头。公婆老两口则照顾患病的儿子,此间没有主动看望过孙子石头。

2016年,李先生去世。老两口曾因遗产继承问题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后,对儿子的遗产进行了分割。2017年,赵女士起诉老两口的女儿、女婿通过网络发帖等方式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并对其进行辱骂和人格贬低,经法院审理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对赵女士的名誉侵权,判决二人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

能否探望孙子 双方各持己见

后来,老两口欲探望孙子,却遭儿媳拒绝。于是,老两口便将儿媳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孙子行使探望权。老两口认为,作为丧子老人,他们探望有血缘关系的孙辈,是获得精神慰藉、抚平心理创伤的重要途径,也能一定程度弥补石头失去的父爱。

儿媳赵女士辩称,丈夫在世时,公婆就挑唆二人夫妻关系。丈夫去世后,老两口将自己和孩子告上法庭,并授意女儿、女婿在网上发帖。老两口作为祖父母,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没对孙子提供过任何帮助。石头年幼,对祖父母也很陌生。且老两口常年在外地,不方便探望。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老两口虽然是丧子祖父母,但在目前情况下并不适宜对孙子石头进行探望,理由如下:首先,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老两口作为祖父母,并未代替去世子女对孙辈尽到抚养义务,他们要求享受探望权利,却未尽到祖父母的义务。其次,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李先生去世后,老两口一家和儿媳交恶,如果探望时双方产生矛盾,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再者,老两口常年居住外地,和孙子又较为疏离,如果贸然将石头带到外地探望,孩子容易产生分离焦虑等反应,也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丧子老人能否探望孙辈?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审法官陆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法律规定仅限于父或母,并没有规定其他近亲属可以享有探望权。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探望权作为亲权的延伸,适当拓宽其行权边界,尤其是对于丧子老人,探望孙辈一方面可以消弭老人子女离世的伤痛,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单亲子女所缺失的亲情关爱,因此在某些情形下,将这一群体纳入到行使探望权的主体资格中来,未尝不可。然而考虑到本案中婆媳关系、祖孙关系等具体情况,并不适宜将这对祖父母纳入到行使探望权的主体资格中来,因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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