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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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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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劳动应得到尊重

□上海通乾

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有些当事人根本不是经济困难付不起律师费,而是不尊重律师的劳动。

殊不知,这样的当事人很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律师是一个对智力、专业、经验要求很高的职业,主要依靠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获得报酬。

如今社会公众已经逐渐树立起了尊重他人劳动的观念,律师、会计师、心理咨询师等提供专业服务的劳动者,其职业以及提供的劳动也理应得到尊重。

但是,我们在实践中偶尔还会碰到不尊重律师劳动的现象。

比如我们曾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涉及的是数个股权转让和借款合同相交织的争议,案件十分复杂,案件的争议金额涉及上亿元。

经过初次面谈以及审阅材料,我们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们的律师收费报价。

这位当事人收到分析和报价后,只是提出我们给出的案件分析和处理方案太笼统,对报价则不置可否。

对此我们提出,在正式接受委托后,律师自然会出具详细的分析意见和处理方案,而这位当事人对是否委托仍避而不谈,只是不断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此时,我们只能明确告知,在其确定委托之后我们才能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鉴于该当事人系朋友介绍,我们在接待咨询、分析审阅材料方面的劳动时间花费已不少于8小时,而且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但这位当事人一心只想获得免费的专业法律服务。须知法律争议和纠纷是复杂的,法律意见需建立在详尽的材料分析和研究之上,如果不尊重律师的职业和劳动,当然也无法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无独有偶,我们还曾遇到一位毕业于名牌大学,年薪上百万元的当事人来咨询离婚问题,涉及的财产上千万元。

由于也是朋友介绍来的,因此我们提供了一次免费面谈咨询,并向其详细介绍了离婚争议中应注意的问题,也告知了如委托代理将产生的律师费用。

一个星期后,这位当事人带了上百页资料来咨询,并提出了一系列涉及案件细节的问题,碍于朋友情面,我们又为其提供了免费咨询,但是对于是否委托,这位当事人却是顾左右而言他。

几个星期后,这位当事人突然打电话给我们,希望我们马上帮他参与离婚谈判。

对此我们明确告知,在没有正式委托之前,我们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参与谈判。

没想到该当事人表示,现在离婚谈判情况紧急,他可以请我们吃一顿饭,委托的事以后再说。

对于这样的要求,我们当然只能予以拒绝。

这位当事人看来并没有委托律师的打算,只想免费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根本无视律师的劳动。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我国早已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在上海,获得法律援助的门槛也在不断降低。

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有些当事人根本不是经济困难付不起律师费,而是不尊重律师的劳动。

殊不知,这样的当事人很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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