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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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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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榜

母亲生前赠与妹妹房屋兄姐要求分割被驳回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三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苏某(女,2007年7月30日去世)与李某(男,1994年6月12日去世)系夫妻,共生育三名原告与被告共四个子女。2000年3月,按政策规定,苏某享受已故丈夫李某的工龄参加房改,苏某取得了坐落于青云谱区南莲路某处房屋的所有权。2003年11月,苏某与被告签订赠与合同,将上述房屋赠与给被告所有,被告据此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三名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被告与苏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据此取得的房屋按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就诉争房屋参加房改是在2003年,此时李某已去世多年,其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已不复存在,不可能就上述房屋获得任何所有权份额,即便苏某购买房改房的款项来源中含有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的李某的遗产,也仅是苏某占用了其他继承人的财产,其他继承人可依法主张其返还占用的财产,而不影响苏某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故苏某合法拥有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依法处分,无须经他人同意。三原告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苏某在签订赠与合同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存在致使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故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电商单方取消促销订单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电商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接取消订单而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经法院审理查明,万女士在年中大促活动期间看到某电商低价促销的酒水,遂拍下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共170瓶,单价129元/瓶,并当即支付了货款21930元。随后,电商以缺货为由直接关闭了订单,并将货款全额退回至万女士银行卡内。万女士认为其在网店下单购买酒水的行为系对卖家要约的承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与电商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电商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发货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的约束。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双方即完成合意。电商将其待售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款、库存等详细信息陈列于其网站之上,内容明确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交易观念判断,符合要约的特性。消费者通过网站在其显示库存有货允许购买的状态下自由选购,并在确定送货地址、付款信息之后确认订单,应当视为进行了承诺。故法院认定万女士与该电商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电商不履行发货义务,以缺货为由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且万女士订购的酒水系种类物,故法院判决支持了万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男子送六万彩礼遇悔婚法院调解部分退还

近日,四川省屏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男子为结婚事宜花销68000元,要求女方退还。在法院的调解下,女方退还34000元。

2017年11月,甘肃男子刘某与屏山女子罗某在成都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底,双方商谈结婚事宜,约定刘某给付罗某彩礼68000元。

2019年1月7日,刘某通过案外人刘某奎账户,向罗某转款三笔共计68000元,其中18008元转给了罗某,50000元转给了罗某父。2019年1月、2月,双方分别在甘肃、屏山办了酒席。

2019年4月,罗某因工作关系离开成都,后拒绝登记结婚。2019年10月9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返还彩礼68000元及价值6900元的结婚首饰。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罗某认为,原告也存在过错,仅愿意返还部分彩礼,法官向罗某释明诉讼诚信原则,也建议原告考虑被告办婚宴已支出部分款项的实际情况,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罗某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彩礼费用34000元。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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