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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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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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打造“国际会展之都”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描摹出发展路径与法治保障

记者 王川 摄
设在展厅服务区的知识产权问讯处 记者 陈颖婷 摄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从世博会开始,上海会展业就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进博会则为上海会展业带来了更多新的机遇。上交会、上海车展、工博会……去年上海的展会数量突破了1000个,多项指标均居国内首位,跻身世界前列。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期末,上海要基本建成“国际会展之都”。那么这个“国际会展之都”将是个什么模样呢?昨天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描摹出了发展路径与法治保障。作为全国首个省级会展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让会展行业更开放、通关更便捷,也让知识产权保护更深入。

现状:“傍展”“骗展”行为时有发生

近年来,上海会展业的场馆设施、办展规模等多项指标均列国内首位,跃居国际会展城市前茅。截至2018年,本市各类专业展览场馆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有12个展会入选世界百强商展,在世界主要会展城市中均排名第一。当年,本市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1032个,展览总面积达1880万平方米,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61%和134%;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42个,位居全国主要会展城市之首。永久落户上海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为本市会展业注入了新动能。

市商务委主任华源说,在本市会展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急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项目和举办主体。上海仍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办展主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览数量不够。促进和保障会展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协同机制有待完善。本市现行规章缺少对会展业促进发展、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同时大型会展活动也需要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众多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协同保障机制。

另外,扰乱会展业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举办单位假冒知名会展活动招展,实施“傍展”“骗展”行为;有的参展展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与会展活动主题不符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会展业市场秩序。会展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也时常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仍不健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的展览会审批制度已经取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亟需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本市会展业地方性法规。

开放办展:境外机构或将获得独立办展权

刚刚闭幕的第二届进博会搭建了一个平等、开放、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再次宣示着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与行动。而会展业是中国改革开发的一个最佳注脚。在《条例(草案)》中开放的元素也蕴含其中。《条例(草案)》创制了“本市支持境外机构在会展场馆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条款,既体现本市会展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态度,又有助于国际知名会展活动的引进和发展。

这也意味着过去只能在中国境内寻求合作伙伴的外资展览公司获得了在中国境内的独立办展权。记者了解到,境外机构在中国举办会展活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独立办展是许多境外展会企业的“心中之痛”。一些境外展会企业和机构,看中了中国市场的前景,携其丰富的市场经验与资源来到中国,但道道政策门槛却让这些境外机构不得不“借壳办展”,即寻找国内公司合作办展。但此举可能会影响境外机构开拓中国会展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对于合作对象专业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开拓成本和风险。而《条例(草案)》中的独立办展权的获得无疑将给上海的展览市场注入一剂兴奋剂。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创制性条款会更好营造公平开放的环境,无疑会增加上海会展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据了解,为全面促进会展业发展,提升会展业能级,《条例(草案)》规定了多项行业扶持措施。如明确资金支持体系,两级政府应当将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相关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并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推动企业、组织等各种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会展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和品牌项目,鼓励境内外各类会展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并给予相应优惠;建立国际会展活动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加大引进力度。为了培育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条例(草案)》还支持企业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会展业集团,支持会展项目取得国际认证等。

通关便捷:“进博会”经验被予以固化

对于很多参加国际性展会的展商来说,展会结束后,展品的去向是困扰他们的难题,因为各种运输成本的考虑,大量参展商并不想“展完就走”,他们有将展品继续留在境内进行保税展示的迫切需求。可是按照相关规定,进境展览品在展会结束后应复运出境,即便这些展览品希望继续留在境内通过保税展示寻觅买家,也必须先实际出境“回家”一趟,办结相关手续后才能再次申报进境。

而首届进博会前,上海海关在汇总企业这项需求后,专门报送海关总署并获批同意一项为展览品安置临时“新家”的创新之举。进博会结束后,希望留在境内开展保税展示、继续寻找买家的展览品,可以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展品无需实际出境“回家”即可办理结案手续。办理结案手续之后,这些商品的性质就从展览品转为保税货物,此后,便可按照对保税货物的相关规定开展保税展示等业务。而此举切实减少货物因实际进出境而产生的物流运输成本,受到很多境外展商的欢迎。在第二届进博会上,这项创新之举获得了延续。

今后,所有在上海参展的境外展商或将享受到“进博会模式”的待遇。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方便人员出入境,《条例(草案)》将进博会的经验通过法规予以固化。《条例(草案)》明确,海关应当优化会展活动展品的通关手续和监管流程,按照规定延长相关展品暂时进境期限;会展活动结束后,允许符合规定的境外暂时进境展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并准予核销结案。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为信用良好的会展活动各方主体相关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

此外,为优化会展业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还制定了多项服务措施,明确会展业有关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在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上建立会展统一服务窗口,实现与会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在平台服务窗口办理。建立会展活动信息备案制度。明确举办单位应当在发布招展信息前,向市商务部门办理会展活动信息备案。相关部门对经备案的会展活动,依申请给予展品进境通关便利等公共服务。

随着上海展览的举办规格越来越高,展会“含金量”的提升,也带来了观展人群数量的巨大压力。为了避免出现“一个展搞瘫半座城”的尴尬,此次立法还明确了大型会展活动保障机制,举办超过一定规模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可以向区商务部门提出保障申请,确有必要的,市、区人民政府启动保障机制。

法治保障:展会中设知产投诉机构

对于许多展商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他们参加展会时最大的担心。从实践来看,利用展会实施恶意竞争时有发生。有的参展商参加展会的目的不在于展示自身的创新成果,而是为了打探行业内其他竞争者的最新产品、技术,进而进行模仿、借鉴。而与一般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同,展会时间常常只有三五天,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保护好展商的知识产权,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办展指标。

记者前期跟随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来到上海世博展览馆进行调研。当天正值中国国际口腔器材展览会开展的日子,整个展厅人头攒动。记者注意到,在展会一角有一排服务专区,其中知识产权问讯处的标牌分外显眼。记者了解到,该问讯处为现场一些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指导。

《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快速处理会展活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会展活动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由举办单位人员、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等组成。必要时,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可应举办单位要求派员指导。举办单位或者其设立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初步判断参展产品构成侵权的,举办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遮盖、下架展品或者取消参展资格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业界反映的“傍展”“展虫”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条例(草案)》进一步规范会展主体行为。同时,对市场主体在保障会展活动安全、遵守市场规范等方面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草案)》从多方面对会展活动市场秩序进行规范: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会展活动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会展活动各方主体使用。同时,举办单位使用会展活动名称标识不得实施混淆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会展活动信息。参展单位不得展示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不得展示与会展活动主题不符的展品或从事与主题不符的活动。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赋予举办单位依约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的权利,有效防范“展虫”扰乱市场秩序。

此次立法完善信用治理,明确将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举办单位明知参展单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不作处理;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等特定行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相关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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