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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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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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海绵城市”阳台也要“雨污分流”

上海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

虹梅花苑小区运用收集雨水灌溉的雨水花园 记者 夏天 摄
虹桥水质净化厂的污水处理效果对比 田梦圆 摄

□法治报记者  夏天  实习生  田梦圆

名称中包含“三点水”的上海,是一座与水为伴的城市;但同时上海也缺“好水”,甚至与周边城市相比,上海的水质并不算好——日前,部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实地调研本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时指出这样的问题。

那么,改善上海水环境,或许可以从新一轮立法做起,从每一位市民依法确保自家阳台的“雨污分离”做起。《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有23年。虽然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项工作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昨天,上海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正式审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通过市水务局的解读,可以预见,上海将进一步以立法形式明晰政府部门、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排水单位乃至个人在排水、污水处理中的责任义务,突出保护水环境原则,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水泥气同治、泵站放江等规范要求,以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

泵站放江:

指因集水井水位达到防汛控制水位、暴雨天气前预先对排水管道抽空、泵站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通过排水泵站将水排入河道的活动。

这座“海绵小区”再无积水、污水难

建于1995年的虹梅花苑小区,曾长期存在道路积水、家中污水外冒等老大难问题,困扰居民多年。但在今年台风“利奇马”“米娜”来临时,小区道路却均未再有积水。

小区居民高兴地表示,往年一到台风天,一夕暴雨,出门就容易淹脚脖子了,淌水出行、底楼抗洪的经历,不复存在。

原来,小区最初的管道设计存在局限性,导致排水不够通畅、部分雨污管道混接等问题。2018年4月,按照市、区相关要求,虹梅花苑的“精品小区工程”启动,于2019年7月竣工。其中雨污分流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也依托精品小区工程完成。

工程聚焦建筑外立面雨水与生活污水、阳台洗衣机排水和空调排水彻底分流的思路,实施雨污水分流支管改造,优化内部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共改造雨水支管和总管1021米(含152座雨水井),改造污水支管和总管1556米(含395座污水井),并通过使用标准双壁波纹管扩大了一倍管径的方式改造雨污总管,提升了小区排水除涝能力,惠及14幢居民楼738户,总计2000余居民。

“雨污混接是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8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实地调研了虹梅花苑小区,了解到虹梅花苑海绵试点建设工程融入了“蓄、滞、用、净、渗、排”的海绵城市理念。人大调研团看到,项目包括了健康慢行步道、生态花园、光能收集与光电转换、雨水处理和回用等系统。其中,50平方米太阳能板年产电量8700度,生态花园采用了生态微喷灌与雨水回用相结合的浇灌方式,蓄水量达到30立方米。雨天时,系统将雨水收集并处理后,通过下渗的方式灌溉绿化;晴天时,系统利用光能驱动微喷淋设施,以较少的水实现浅浇勤灌,既节水,又能为周边空气降温增湿,充分体现了节水、节能、绿色的新发展理念,也为居民小区带来一道生态环保的靓丽风景点。

水质净化对标最高标准

一杯是泛着绿色的混浊进水,一杯则是清澄透亮的出水。在虹桥水质净化厂,部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详细调研了本市生活污水的处理标准。

据介绍,虹桥水质净化厂于2017年2月开始建设,于2018年底基本建成通水,今年3月19日全部达标运行。该厂地处长宁区、闵行区交界处,处理规模为20万立方米/天,服务面积约67平方公里,服务人口50~55万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

自投运以来,虹桥水质净化厂生产运行稳定,出水稳定达标排放。今年6月接管运行至10月,日均处理水量16.5万立方米,经处理后的平均出水浓度化学需氧量为12.1毫克/升、氨氮为0.17毫克/升、总氮为4.2毫克/升、总磷为0.04毫克/升。除了总氮指标外,其余关键指标均达到地表Ⅱ类水标准,显著优标排放。

虹桥水质净化厂表示,将持续优化管控,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践行精细化管理要求,确保稳定高效运行,为提升上海水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旱天或禁“泵站放江”

“截至2019年9月,全市公共排水管道超过2.7万公里,公共排水泵站1400多座,泵排能力每秒6400多立方米;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43座,总处理能力近800万立方米;污泥处理设施23座,日均污泥处理规模超过1100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超过80万户。”在昨天的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水务局局长徐建介绍了《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的成效。

然而《条例》颁布已近23年,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新的立法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昨天会议上,徐建就《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做了说明解读。

如中央环保督察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本市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还存在一定不足。对此徐建披露,《条例(草案)》针对性地做了两方面规定,一是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统筹考虑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二是明确运行维护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安全处理处置污泥。

又如泵站放江问题。但由于初期雨水污染、雨污混接等原因,市政雨水管网内水质较差,导致泵站放江时,常引发河道水质明显下降。这一问题也被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所指出。对此《条例(草案)》作了相应规定,如具备防汛功能的泵站应设置截留设施;又如除降低排水管道水位、检修等情况外,禁止在旱天通过泵站放江。

阳台应设污水管洗车要有排水许可证

去年5月,全市完成雨污混接调查工作,共发现市政混接、企事业单位混接、沿街商户混接、住宅小区混接和其他混接点20290个。为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条例(草案)》明确,雨污分流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建设项目内部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并从设计、建设、施工、验收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需求,特别规定了住宅项目的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雨污混接行为的巡查。

关于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条例(草案)》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文件和本市实际,将从事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互动,以及汽车清洗活动,纳入许可范围。

立法契合

国家战略与上位法

徐建在谈及本次立法的必要性时表示,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要求看,需要通过立法提升本市在源头排污、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而全国人大、国务院也相继修改、出台相关上位法,与本市现行《条例》在规划编制、排水许可、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保护、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因此需要根据上位法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记者注意到,与现行《条例》相比,《条例(草案)》的各项制度更加系统全面,更明晰政府部门、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排水单位和个人在排水、污水处理中的责任义务;突出了保护水环境原则,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水泥气同治、泵站放江等规范要求,制定相关水环境保护措施;体现上海排水管理特色,充分吸纳本市在与水源头减排、优化营商环境排水接入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

市人大常委会指出,推进排水与污水处理立法,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在立法工作中加强前瞻思考和统筹谋划,凸显城市治理特色,注重执法可操作性,为确保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有效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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