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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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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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被投诉竟刀砍顾客

法院:犯故意杀人罪 判刑3年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张敏娴

本报讯  有了快递柜后,快递员时常将快递物品“一放了之”,但这样的行为却引起一些客户的“不爽”。市民姜先生忍无可忍下,就对一名快递员司某进行了投诉。司某被快递公司领导批评后怀恨在心,竟然向姜先生举起了菜刀。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司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司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3年。

今年5月,家住本市真如镇的姜先生发现,近段时间的包裹经常未经同意直接就放进了小区的快递柜。这天,姜先生又收到一条让他去快递柜自提包裹的短信。姜先生打电话要求快递员司某送上门,而司某认为投递快递柜也是一种送达方式,两人吵了起来。气愤的姜先生向快递公司投诉了司某。

因为这件事,司某被公司领导批评,并因此怀恨在心。司某于是在路上买了一把菜刀别在后腰。到了晚上,司某酒过三巡,来到姜先生小区,见姜先生走来,司某拔出菜刀,向姜先生砍去。扭打中,姜先生将司某制服。司某得知路人已经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到来。

经鉴定,姜先生身上最长的伤口长达10cm以上,构成轻伤(二级),致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面部软组织创,构成轻微伤。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司某提起公诉。经审理后,普陀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某为泄愤报复,约姜先生见面后持事先准备的菜刀挥砍姜先生头部、颈部等处,又持菜刀连续追砍,并扬言“弄死你”等,该行为反映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菜刀挥砍、追砍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特征,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案中,司某在着手实施杀人犯罪的过程中,因被姜先生制服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司某明知围观路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主动交出菜刀,并和姜先生一同等候处理,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审理期间,司某家属和单位已共同代为赔偿姜先生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姜先生的谅解,可对司某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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