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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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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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虚高借条“套路”百万钱款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邵阳

本报讯  被害人借款23万元,却开具了高达156万元的借条,甚至还成功办理了公证,犯罪嫌疑人以此作为向法院起诉、实施“套路贷”犯罪的“证据”。日前,杨浦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套路贷”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逾百万元,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0年。

2014年,被害人全某经章某介绍认识被告人李某。10月,全某向章某借款23万元,后由武某实际出资,经章某转账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将该23万元转账给全某。全某出具金额为23万元、落款时间为10月14日的借条1张。10月18日,李某又借给全某3万元。

2014年10月22日,李某诱使被害人全某按“行规”向其出具金额虚高的156万元借条、收条各1张,并办理了公证。同日,李某借给全某1.61万元。10月25日,李某转账156万元至全某账户,全某取现124.3万元,将其中120.3万元交给李某。同时,李某又让全某转账30万元至该账户。武某收到30万元后转给章某妻子5万元。

后被害人全某逾期未还款,被告人李某以上述虚高的156万元借条向其索债。全某母亲无奈只得替全某还款100余万元。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又以该借条至法院起诉,要求全某归还53万元借款、支付相应利息等。后被害人全某报案,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李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不认可,称出具156万元借条、办公证均是被害人全某自己提出的,其只是借高利贷,无骗取他人钱款的故意。审理中,李某退赃30万元。

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虚高借款金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以虚高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并不存在的剩余本金,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的故意。据此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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