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于2019年3月23日通过了《司法改革法案》,法案第四章规定“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反恐职能。该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增设国家反恐检察院。法国将于今年设立国家反恐检察院,专门行使针对恐怖主义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检察职能。国家反恐检察院是继国家金融检察院之后,法国第二个全国性的专门检察院。 二是规定反恐检察院职能。国家反恐检察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包括:在法国国内发生的恐怖活动犯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犯罪、危害人类的犯罪及战争犯罪。国家反恐检察院的检察官有权对上述案件进行侦查,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提起公诉。 三是任命国家反恐检察官。国家反恐检察院拟任命25名检察官,并为这些检察官配备专门的助理。最高法院顾问理查德已于今年5月被提名为第一任国家反恐检察院的检察长。 (法语编译:罗碧凝 信息来源:法国立法网) 上海法治报理论学术部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合作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