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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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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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患擅自离院游泳溺亡家属诉求医院赔偿被驳回

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医生同意,偷偷外出游泳,却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以医院疏于管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2019年7月17日,安徽省明光市居民吕某某因病入住当地某医院进行治疗。入院时,医院以书面形式告知病人住院期间一律不准外出,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患者吕某某本人签字确认。入院后吕某某做了相关检查,并进行治疗,长期医嘱显示为一级护理、病重。7月18日至20日,吕某某均未经院方同意擅自外出,但经院方电话催促后返回。7月21日12时许,吕某某在其妻李某某的陪同下再次离开医院,并于当天下午在其妻李某某陪同下与五个朋友结伴前往当地一水库游泳,16时许不慎溺水身亡。

法院认为,吕某某生前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与医院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吕某某在未经医生同意的前提下,私自离开医院,该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家人的陪同下私自离院、野外游泳,继而溺水身亡,与医院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而,法院难以认定被告医院应对原告主张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驳回了吕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员工吞笔录妨碍执行被拘3天罚款4000元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员工洪某为“保护”老板,竟从法官手中抢过执行笔录,当场吞入腹中。12月16日,南谯区法院依法对洪某作出司法拘留3天、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

刘某是一家石料场老板,拖欠他人借款本息160余万元。2019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其限制高消费后,仍然没有还款。洪某是刘某雇用的员工,负责石料场的看守、管理事务。执行法官前往石料场调查刘某现况,告知其老板是失信被执行人,对洪某进行相关问题询问。笔录完成后,洪某核对无异,签字确认。就在执行法官要离开之时,洪某提出要再次确认、查看笔录内容。执行法官刚拿出笔录便被洪某一把夺走,撕碎塞进嘴里,吞咽于腹中。随后,法警迅速将洪某控制。

洪某承认,担心笔录内容对老板产生不利影响,就想销毁笔录。执行法官当场对洪某进行严厉训诫,告知他执行笔录是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是司法权威的象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更是协助对象应尽的义务。进拘留所后,洪某认识到错误,写下了书面悔过书。被执行人刘某也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偿还欠款55万元,承诺剩余欠款分批还清。

知法犯法制造假象代理律师被罚1万元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被告的代理律师李某,在明知上诉期已届满的情况下,仍要求邮政速递公司工作人员加盖上诉期届满当日的假邮戳,制造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的假象,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沙县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一万元进行处罚。

李某,是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2018年3月18日,沙县法院向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届满日期是4月2日。不料,在2018年4月4日通过中国邮政速递向沙县法院寄上诉状时,李某明知上诉期限已届满,还要求中国邮政速递的工作人员在其所邮寄的邮件单面盖上2018年4月2日的假邮戳,制造已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的假象。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重扰乱了民事诉讼的秩序,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决定,针对于李某的这种行为,沙县法院向其所在的律所以及邮政速递公司双方均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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