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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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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趣谈英美法系经典案例

目录

法律离我们有多远?(代序)

“杀了你,还是阉了你?”

语言威胁与侵权行为

精神病人的侵权责任

老师打学生

五岁儿童承担侵权责任吗?

儿子告老子

商家有没有权利搜顾客的身?

自愿行为与剥夺人身自由

精神创伤和法律赔偿

陪伴损失与赔偿

都是误诊惹的祸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个男人和三个女人的故事

私有财产和公共权力的豁免

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利益

平安夜里的大火

“上帝的意志”与人的行为

连带责任和分别责任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

徐爱国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编辑推荐】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基于报纸专栏,用八卦故事的方法讲法律,从百余例重大案件中剖析西方法律精髓。百余例经典案例,案情描述及分析面面俱到。

【内容简介】

《名案中的法律智慧》搜集了一百多个英国和美国的案件,包括三类:famous case,在社会中有公众影响的案件;principal case,具有典型意义,可在大学课堂上讲授的案件;leading case,开拓法律“新世界”的创新案件。每个案件都有三个组成部分:

先描述案件事实,点出关键情节;再引述法官判决,重点呈现对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分析,及如何运用法律智慧将抽象原则应用于具体而复杂的案件;最后是本书作者的评析,把具体案件与中西法律发展史和法律理论结合起来,指出其启示意义。

【作者简介】

徐爱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生于1965年11月,法学博士,曾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其代表作有:《思想史视野下的法治现象》《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法肄言》《法史随想》和《英美侵权行为法学》。

【精彩书摘】

“杀了你,还是阉了你?”

事件发生在1975年美国的北卡罗来纳州。

本案原告是一位31岁的男子,他与被告的女儿同居,一起酗酒和吸大麻。被告的女儿是一个17岁的中学生。经过长期的准备,被告于那年的4月2日终于将原告骗到了该州某县的郊外。

确定了原告的身份后,被告掏出手枪对着原告的眼睛咆哮:“你小子终于出来了。”四个面戴滑雪罩、手持警棍的男人从后面冲向了原告,将原告打成半休克状态。他们将原告铐在农用机械上,继续用警棍打他。被告挥舞着一把刀,剪掉原告的头发,威胁着要将原告阉割掉。

在4到5轮的抽打间隙,当着原告的面,被告和打手们商量要用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将原告杀死,还是把他阉割掉?大约2个小时后,他们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停止抽打原告。

被告告诉原告:回家,从家里的墙上拔掉电话,收拾好自己的衣服,离开北卡罗来纳州;否则就杀死他。原告获释。

原告于1978年3月31日提起了诉讼,指控被告的行为造成了他精神的痛苦。他说,由于被告的行为,他遭受了“严重的和永久的心理和情感之创伤,他的神经和神经系统也遭到了实际的损害。”他说他不能够入睡,总担心被杀,慢性腹泻和牙龈不适,不能够有效地工作,每个月都损失1000美元的收入。

原告没有提起殴打和威胁的诉讼,因为这两种诉讼的诉讼时效是1年。当原告提出诉讼的时候,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相去近三年。

鉴于精神赔偿诉讼的时效是3年,原告因此提起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初审法院和上诉审法院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原告上诉到了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

易克休姆大法官认为,本案件是基于殴打和威胁的精神损害案件。他认为,在北卡罗来纳州,殴打和威胁遵循普通法的原则。威胁是指对一个人作出暴力的表示但是并不打他,而殴打是指将这种威胁付诸于打击的行动。殴打诉讼所保护的利益是:未得到允许,身体不受暴力故意侵犯的自由;威胁诉讼所保护的利益是:免受伤害或者攻击之恐惧的自由。

法官说,对于殴打和威胁,北卡罗来纳州和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的解释是一致的。在威胁的侵权行为方面,要使一个人承担威胁的侵权行为责任,就要求他使另外一个人处于“即刻”被打的恐惧之中。言辞本身不足以构成威胁,只有伴随有其他行为或者条件、使他人有理由感到受伤害或者攻击恐惧的时候,言辞者才承担威胁的责任。

法官进一步援引法律重述的解释说,“仅仅有言辞不构成威胁,必须要有公开的行为”。威胁可能导致精神的伤害,但是这里的利益发生了变化,精神赔偿诉讼所保护的利益是免受情感痛苦的自由。比如,A是一个果断而且做事不计后果的人,他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威胁在偏僻之处将B半道扔下,那么A对B不承担威胁的责任,而应该因其粗暴和轻率的行为承担精神损害的责任。法官还引用了侵权行为法教授普洛塞的看法,得出的结论是:被告将来如何如何的恫吓,不产生威胁的侵权行为责任,而是故意导致他人的精神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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