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B03版:我要找律师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01月20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要找律师

资料图片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有意向求助者提供咨询、帮助或代理诉讼的律师,可直接与《律师周刊》联系。《律师周刊》将及时刊登律师提供的咨询。

无论是求助者还是律师,都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与《律师周刊》联系。来信请寄: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4楼《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栏目,邮编200032。或发送电子邮件到lszk99@126.com;也可扫右边的二维码关注“法律服务”栏目,并提出咨询。

经济事务

转交投资款项,如何还原事实

我在2018年投资了一个项目,跟朋友说了之后,他也投资了,但是钱当时他是转给我的,由我转给公司,但他后来应该也跟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

去年这个项目发展不太顺利,朋友想退钱,公司表示只能退一部分。

他借口钱是我向他借的,说要到法院起诉我。

请问律师,他的主张能够获得支持么?——廖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他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还要看证据情况。因为你的咨询也是一家之言,律师需要根据证据来作判断。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朋友如果主张借贷关系,他就需要拿出两方面的证据:

首先是借款协议或者借条、借据,以证明你们就借款达成了合意,其次他要拿出已经把钱给了你的证据,比如银行的汇款凭证。

而你如果主张这笔钱是投资,由你转交给公司的话,你需要准备好收到钱后又将钱转到公司名下的转账记录,以及他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

你们关于投资和转交投资款的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此外,如果公司一方有经办人、知情人的,也可申请该经办人、知情人出庭作证,还原事实真相。

诉讼实务

纠纷提起申诉,是否暂停执行

因为一起合同纠纷,我到法院打官司并获得胜诉,对方上诉后法院维持原判。

现在我要求对方履行判决,对方拒绝,说他们已经到法院提出申诉,法院也已经受理了。

请问律师,受理申诉后他们就可以不执行判决么?——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经一审后,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的,判决不发生效力。

但上诉后经过二审作出的即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诉的,申诉期间并不停止生效判决的执行。

因此,提出和受理申诉并不停止判决的执行,对方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工伤

合同尚未到期,遭辞有无补偿

我在现在的企业工作了1年半,当初签订合同的期限是3年,这就是说本来我还应该工作1年半。

请问律师,现在辞退应该给我多少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薛小姐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1年半,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薛小姐可以向该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另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也就是说薛小姐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认购内部股份,辞职如何处理

我在2017年获得公司奖励的股份,现在我想辞职。

请问律师,我辞职以后,这些股份是否还属于我所有?如果我不想持有这些股份,要求公司退钱给我是否可行?——方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辞职和持有公司股份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事情。

方女士辞职后,这些股份依法仍属于你所有,但在通常情况下,员工获得此类公司股份时都需要签署一系列的文件,详细约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如其中对离职时的股份处理有所约定,一般来说应按照约定办理。

休年假未获批,咨询如何维权

我所在的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休年假必须提前报批。由于2019年工作十分忙碌,我年底前提交的休假申请没有获批。

请问律师,公司的制度是否有违法律?如果公司不给我休假,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若公司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朱先生知悉并同意,则该制度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朱先生依照规章制度提出年假申请,而公司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的,须征得朱先生同意,并支付相应年休假工资。公司单方面拒绝朱先生年休假申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议朱先生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

婚姻家庭

公证遗嘱反悔,应该如何撤销

我奶奶有三个孩子,爷爷早年已经过世。两年前,奶奶在大儿子(我伯伯)的陪同下到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还经过了公证,这事她原先一直没有对其他人说。

最近奶奶和我伯伯发生矛盾,他把这事告诉了另外两个孩子,还说对把房子留给大儿子表示后悔了,我爸爸和姑姑才知道有遗嘱这回事。但是遗嘱的其他内容奶奶也记不清了,而且遗嘱放在我伯伯那里。

请问律师,现在怎样才能撤销这份遗嘱?是否重新立一份新的遗嘱即可?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公证遗嘱在遗嘱继承中具有最高效力,孙先生的奶奶只有再立一份公正遗嘱才能撤销前一份遗嘱。

拖延执行协议,应当如何维权

王女士和丈夫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卖掉房子,双方各得一半房款。但在登记离婚后,王女士的前夫一直拖延卖房。

请问律师,现在王女士应该怎么办才能尽快卖房?——郑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王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书面约定,现郑女士的前夫不愿意出卖该房屋,郑女士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前夫履行该离婚协议。

曾立共同遗嘱,一方能否更改

一对老夫妇黄某和葛某共同订立了一份遗嘱,其中注明,遗嘱内容待两位老人都过世后生效。2014年,丈夫黄某去世。2017年,葛某不顾子女的反对,执意跟另一位丧偶老人肖某再婚,婚后她表示要修改遗嘱。

请问律师,葛某在已经和过世的前夫订立共同遗嘱后,能否再自行订立遗嘱?——洪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民都有确立自己遗嘱的权利,而遗嘱在公民个人死亡后生效,现黄某和葛某当初共同所立的遗嘱,也只是他们对于各自个人财产的处分;因此,黄某所立遗嘱生效,而葛某所立遗嘱并不生效,只要葛某尚在世,其有权修改自己的遗嘱或者撤销自己的遗嘱。

交通事故

合伙拉货出事,赔偿谁担责任

我和张某合伙做生意,从别人处租了一辆货车去拉货,车是由张某的儿子开的,我和张某都坐在驾驶室中。回来途中发生了车祸,导致一人重伤,交警认定我方承担主要责任。

现在张某说,我们既然是合伙做生意,在运货途中发生的事故,最终赔偿责任我应当承担一半。但我认为既然认定我方是主要责任,说明是张某的儿子开车时存在过错,此事和我完全没有关系,不应由我承担责任。

请问律师,这一事故的赔偿我是否需要承担?——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所谓合伙,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现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司机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又承担主要责任,合伙人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尽管张某的儿子开车存在过错,王先生和张某作为共同合伙的经营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当然,王先生和张某对外共同作出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张某儿子追偿,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侵权赔偿

宠物进店咬人,由谁承担责任

我在市郊租了一间门面房开小店,隔壁店家有条小狗,有时候乘主人不注意会跑到我的店里来。最近它又跑到我店里,不知道为什么对着一个小孩咬了一口。

孩子的家长马上带着孩子去了医院,现在来找我索要赔偿。我告诉他小狗是隔壁店家的,但他说我将小狗放进来,就是我的责任。

请问律师,此事是否应该由狗主人承担责任?我是否也有赔偿责任?——苏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动物饲养人、所有人对自己饲养或所有的动物,负有管理的职责。现由于小狗主人没有管理、约束好自己饲养的小狗,以至于小狗私自溜到了隔壁店铺,而苏女士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小狗咬伤了店里的客人,小狗主人和苏女士都有一定的责任。

其中,小狗主人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苏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苏女士如果向被咬的顾客作出了相应的赔偿,依法可以再向小狗的主人追偿。

物业房产

约定违约责任,能否增加赔偿

我租了一处门面房做小生意,租期是2年。现在刚过半年,房东就提出要涨房租,否则他宁愿违约。我发现当初合同中约定,无论我还是他都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就能解除合同,代价是赔偿一个月的房租。

问题是,我租下门面房后还简单做了一点小装修,一个月房租还不够我当初装修的投资,更别说还需要转移货物等额外投入。请问律师,我能否向房东索要违约金之外的赔偿?——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葛先生除了可以向房东要求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外,若有其他损失,也可以向房东主张。《合同法》规定,若实际损失大于双方约定违约金的,履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租用房屋开店,咨询相关问题

我租了一处门面房做小生意,至今已有3年多。合同9月底到期后我要求续租,可是房东说房子要另作他用,具体时间未定,还说我可以继续使用该处门面房,租金也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但没有签订新的租房合同。现在房东通知我尽快腾房。

请问律师,原来的租房合同是否视为延续?我能否不腾房而要求继续租用?如果必须腾房,那么应在多少时间内完成?——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张先生在原来的租赁合同终止之后,并没有续签新的租赁合同,但房东同意他继续租赁该房屋,并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租金,这表明张先生与房东继续租赁的关系为法律上的“不定期租赁”。作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告知并给予必要的搬离时间。

房东现要求张先生搬迁腾房,就是要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关系,张先生必须搬离该房屋,但房东应事先给予他必要的搬离时间。

债权债务

父亲遗留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我父亲去年过世,我们料理完后事之后,就有债主就找上门来,说父亲以前欠了他们10万元一直未还,还给我们看了欠条。

由于我们是按照父亲书写的遗嘱继承财产的,哥哥和姐姐都说他们继承的财产少,应该由继承财产最多的我来替父亲还钱。

但我认为,不管继承财产多少,既然他们也拿到钱了就应该一起还,顶多我多还一点。

请问律师,这笔钱是不是应该所有三个继承人共同还?——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因此,在遗产继承发生之前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现在由于债权人的主张是在遗产继承发生之后,因此,各继承人应该按继承的比例共同清偿该笔债务。

借款多年未还,会否超过时效

赵某多年前借了我一笔钱,当时他说还期无法确定,因此借条上没有注明归还的日期。

此后赵某一直没还钱,请问律师,我现在如果去起诉,会不会超过了诉讼时效?——肖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笔借款未超过诉讼时效。

因为赵某出具的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肖先生享有随时请求赵某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肖先生向赵某主张权利时起算。

除非赵某有证据证明肖先生在起诉之前曾对其进行过催讨,或者曾经为此提起过诉讼,且自催讨或诉讼之日起已过诉讼时效,那么肖先生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