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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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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入法规草案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昨日审议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修改稿)。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的草案作了不少修改。其中关于政府“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条款被写入其中,同时草案还对创新容错机制有了进一步细化。

最新的条例草案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最佳实践,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在之前的调研和审议中,有的委员和企业提出,实践中存在着政府变更或者撤回生效行政许可、采取应急征用措施等情况,建议条例对此予以规范。为此,条例草案增加一款:“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采取应急征用等措施的,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予以补偿。”

条例草案进一步对创新容错机制进行了细化,明确各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审议中,苏明委员指出,条例草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内容涵盖了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完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等等内容。苏明认为,这些条款对于企业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维权赔偿低、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作出了很好的回应。他透露,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把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项目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龚祖英委员认为,本市还应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台一些详细的政策,让好的规定尽快落地。同时,本市还要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建议市、区两级都要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规定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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