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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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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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笔闲话

“绿色”民法典

编纂一部我们自己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夙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改善生态环境、追求绿水青山的期盼越来越强烈。但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环境污染问题频发,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此背景下,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民法对高度社会化及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的当下国情所作的一次重要回应。民法典不只是总则部分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定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而且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编等重要分则中也均有体现,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等等。这使得民法典既具有古朴民法典的传统风貌,又呈现一片生机盎然的绿色,亦有助于树立民众节约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其实,古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也很“豪横”。欲知详情,请看本期  “老法今说”。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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