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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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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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贩卖“笑气”非法获利25万

“笑气”不是毒品,危害却不亚于毒品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嘉剑轩

本报讯  “‘笑气’不是毒品,危害却不亚于毒品。”出庭公诉的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晓兰在庭审中说。近日,嘉定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即“笑气”案提起公诉。

2019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刘某向微信名为“冰激凌XXXX”的上家手中购得“笑气”,并将其放置于一处迷你仓库。后刘某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他人转售“笑气”牟利,由张某高、张某雄(另案处理)二人代为发货。至案发,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5万余元。2019年8月8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迷你仓库及张某高处查获未销售的“笑气”28箱共计16800元,经鉴定含有一氧化二氮成分。同年9月21日,刘某被抓获。

记者了解到,“笑气”最早是作为麻醉剂使用,后来又成为食品工业添加剂,多用于蛋糕制作。直接吸食“笑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笑气”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长期吸食可能引起高血压、晕厥,甚至心脏病发作。在该案中,卖家刘某是个刚满23岁的小伙子,大部分买家年龄也在17岁至24岁之间,“觉得好奇”“朋友推荐”“一起玩玩”都是他们吸食的理由。刘某在未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笑气”,其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检察官介绍:“笑气”主要是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蔓延开来的,滥用“笑气”的人群也以年轻人为主,其中不乏学生群体。吸食“笑气”后,产生快感的时间其实很短,成瘾者会通过大量吸食来延续快感,从一两支到一两箱,造成的损伤极可能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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