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A03版:法治重点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上海野生动物保护之路在何方

市人大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练塘三泖湿地 林江南 摄
华夏公园里的獐
泽蛙 林江南 摄
因气候不适合,背甲已经畸形的龟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见习记者  张叶荷

上海的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如何?目前野生动物保护还存在哪些瓶颈问题?近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本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情况到浦东、青浦、嘉定等区开展执法检查。

违法成本低,难阻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多头管理,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场地不够,收容野生动物成难题……如何面对执法中的  “难点”  “堵点”问题,亟待破解。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率先启动的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将犯罪嫌疑人缴纳的资金用于收容罚没野生动物的救护,对于回答如何走好上海野生动物保护之路,无疑是一次积极探索。

现场

让獐群重回家园

数十只獐在碧绿的草地上休息或打闹,这是记者在华夏公园内看见的一幕。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首站便定在了华夏公园的獐园和浦东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点。

獐在我国曾广泛分布于长江中下游沿岸,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獐被列为易危物种(V),上海及其附近地区在历史上曾是獐的分布地之一,但由于自然环境变化,特别是人为开发活动的影响,20世纪初,该物种在上海地区绝迹。近年来,国内外大型城市不断探索城市生态修复的有效方法,其中本土物种的回归与复壮是一种重要手段。

为了让这些小精灵重新“回家”,在浦东新区政府、区环保局、区科委、区林业站和华东师范大学的共同努力下,浦东新区开展了獐的重引入试点种群的建立科研项目,于2007年从浙江舟山獐养殖场引进种獐21头至浦东新区华夏公园,通过10余年的圈养繁殖,建立了最多达100余只的圈养种群,成为上海市重引入项目的重点种源繁殖基地。

随着华夏公园内獐种群数量增加,导致獐个体活动空间缩小,随之出现一系列问题,例如园内草皮啃食严重,个体体型偏小、初生獐死亡率升高等。为了给獐更好的生活环境,2016年,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华夏公园对獐园的基础环境进行了较大的改造,根据獐的习性设置了坡地,种植了大面积的草皮,在园区内引种了10多种乡土树种,改造后的獐园面积约5400平方米,养殖有成年獐70头,园区内还设置了监护室,圈舍配置了投料点、饮水等设施,满足了獐的日常生活、繁育需求。

保护湿地

留住“蛙声一片”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青浦区练塘三泖湿地重现了古人诗句中的恬静一幕。在一片郁郁葱葱的湿地水中,生活着数百只虎纹蛙。蛙类是典型的湿地动物类群,在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根据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统计数据,全球范围内蛙类种类和数量急剧下降,其下降速度远高于哺乳类和鸟类。

蛙类生存“岌岌可危”的主要原因在于:蛙类栖息地破坏、环境污染、人为捕杀等。上海地区高度的城市化造成蛙类种类和数量下降,许多蛙类正从我们的视野中慢慢消失。据了解,上海的两栖动物只有蛙类,历史资料显示上海蛙类1980年为13种,2000年为8种,到了2015年仅为6种(黑斑蛙、金线蛙、泽蛙、中华大蟾蜍、饰纹姬蛙和北方狭口蛙)。而在湿地中投放的虎纹蛙原来为上海广布物种,近年来这个曾经本土最常见的蛙种却因为过度捕杀,在上海历次野外调查中“不见踪迹”,已经濒临灭绝。

栖息地保护修复与重建,是蛙类保育的最重要途径之一。保护蛙类现有栖息地,是维持蛙类种群数量的有效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蛙类受损栖息地,避免蛙类栖息地的完全丧失;亦可重建蛙类栖息地,为蛙类营造适宜生存环境,复壮蛙类野外种群。

这个占地80余公顷的湿地是上海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项目之一。为了让这些蛙类的“家”更舒适,三泖湿地配置了多样的本土水生植被,岸坡上种植本土陆生植被。植物招引昆虫,蛙类捕食昆虫,从而形成了完整食物链。

据悉,青浦区湿地资源丰富,湿地总面积15767.52公顷。目前,青浦区已建成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湿地)有3个。

现在,3个栖息地(湿地)都配备人员和设备进行日常巡护管理、资源监测等工作,促进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发展,提升生态质量和稳定性。

禁食野味告别“熏拉丝”

味道鲜美的“熏拉丝”曾是上海金山、青浦等郊区的特色小吃。然而“熏拉丝”使用的主材蟾蜍是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有着重要的生态和药用价值。在国家明令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后,各地都不允许捕捉蟾蜍制作“熏拉丝”了。市面上“熏拉丝”已难觅踪迹。

青浦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菜市场、熟食店等经营场所进行严厉整治,坚决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今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收缴销售“熏拉丝”制品7.5斤。

金山区针对贩卖野生动物制品和野生动物等行为,每年组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治理。2019年12月,金山警方协助湖南警方调查枫泾镇居民王某涉嫌非法销售中华蟾蜍案1件,涉案金额10万余元。

目前,金山区已经全面开展“熏拉丝”专项整治,制定“熏拉丝”整治行动长效方案,重点聚焦枫泾区域,组织枫泾镇政府对古镇景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重点地段、重点对象的底数档案;对农贸市场等场所不定期加大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引导景区商铺、餐饮店、熟食店等1480余户经营者转型发展,“熏牛蛙”产业雏型基本形成。现在食用蟾蜍问题得到了根治,基本杜绝了食用野味的现象。

今年3月,金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将金山区全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这是继奉贤、崇明之后,上海第三个将全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区。再加上最早设立的南汇东滩野生动物禁猎区,目前,本市已经有4个野生动物禁猎区。

记者从青浦区获悉,本月青浦区也将向社会发出将青浦区全区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并制定《上海市青浦禁猎区管理规定》。

难点

违法成本低,难阻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据了解,《自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2017-2019年,本市共开展野生动物执法行动10余次,出动1万余人次、3千余车次,检查各类场所1万余个(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3件,罚款12万余元。

“从2017年到2019年只罚了12万,这个处罚力度还不够,这也导致违法交易不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阎祖强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野生动物保护中的瓶颈问题。在他看来,保护野生动物要做好三个从严:从严保护,从严执法,从严处罚;三个禁止:禁止交易,禁止捕猎、禁止滥食。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士也提到,目前的一大执法难点是,设摊兜售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过低。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占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法定最高处罚金额为500元,相比野生动物交易带来的巨额利润,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

多头管理,执法难以形成合力

记者了解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多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集贸市场内非法经营的执法主体并不是林业部门而是市场监管部门,因此林业执法人员在集贸市场并不具备独立执法权利,需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林业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不能单独现场执法,容易错过执法最佳时间。

市农村农业委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限于珍贵、濒危动物和“三有”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以陆生、水生动物为界限,分别由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各自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分类管理。

实践中,上述名录存在着物种交叉、管理范围不清的问题,如爬行类、两栖类(龟、鳄鱼等),也造成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责任多个条款中涉及多个行政执法和处罚主体的问题。

为此,市农委建议进一步明确陆生、水生动物的范围界限,以便厘清不同部门的保护职责,避免发生权责不清、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问题,以最大限度形成保护合力。

场地不够,收容野生动物成难题

在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由于专业、场地、设施的限制,执法部门无法对暂时扣押或保存的活体野生动物进行有效保管和饲养,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寻找专业机构进行保管饲养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收容就成为了一个现实问题。

“以前比较多的就是蛇、龟两栖爬行动物,还有天鹅、鹦鹉等鸟类,现在除了这些,还有狐狸、梅花鹿,甚至还会发现猕猴等灵长类动物。”作为本市最大的野生动物“收容所”,上海动物园承担着上海市90%左右的收容救护任务。上海动物园自2003年开始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从开始的每年十几只增加到现在的几百只。据统计,今年截至5月25日,上海市动物园已经收容野生动物60种241只。

无数的龟只能被放置在工作场所,得不到很好的照料;一些鹦鹉和小鸟只能被关在笼子里,与其他小鸟“隔笼相望”……记者了解到,随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收容动物数量不断增长,对收容场所也带来了不少的压力,如:在有限的空间设施内,“笼舍场地不够用”成了摆在眼前的一个难题。

“现在进来的动物量大、种类多,除了场所、设施方面的困难,对我们的保护技术力量要求也更高。”园方工作人员陈刚说,“近几年来有关野生动物救助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像市民饲养的以非法渠道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对于这些新种动物的收容救护,就有一定难度,很多是饲养员第一次接触。像有的非本土动物、国外种类的动物,本来我们动物园是没有的,饲养方法也是慢慢摸索出来的。”

进展

检察机关率先启动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

探索恢复性司法、罚没野生动物的目的不仅是保护野生动物,更在于打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买卖行为,提高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记者了解到,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  “上海铁检院”)首次尝试启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在此基础上目前已经有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签订了工作备案,非法交易对象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物种。

绿鬣蜥是美国比较受欢迎的爬行动物之一,原产自中南美洲及其周围岛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9年,郭某因为在家中饲养两只绿鬣蜥被公安机关传唤。郭某交代,当时在市场上看到这种蜥蜴,觉得它们颜色好看引人注目,而且只吃素食,顿生喜意,所以其先后购买了两只绿鬣蜥在家饲养。后来其中一只绿鬣蜥因其养殖不善死亡,郭某还将该条绿鬣蜥寄至陕西制作标本,被警方查获而案发。

在上海铁检院审查起诉阶段,郭某在自愿情况下与上海动物园签订了《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协议支付5000元用于上海动物园对罚没保护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

据了解,上海铁检院建立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修复违法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害,是一种体现为经济补偿的恢复性司法。通过办理郭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上海铁检院还与上海动物园合作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并以此项工作为基础,与上海市林业部门签订工作备忘录,共同开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被罚没动物后续由动物园饲养的成本较高,将犯罪嫌疑人缴纳的资金用于收容罚没野生动物的救护,缓解动物园收容救护工作的经济压力,也是弥补其违法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的途径。推动非法收购者自愿缴付饲养费用,并与认罪认罚相结合,在犯罪方和受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并通过第三方的参与,修复受损自然资源,从而落实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今后上海铁检院将继续探索,引导犯罪嫌疑人与上海动物园签订工作备案,由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用于动物园方收容救护罚没动物的支出,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