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B03版:我要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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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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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律师

高晓建 画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  “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诉讼实务

聘法律工作者,能否代理诉讼

被告缺席庭审,能否进行处罚

我和赵某有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我起诉到法院,通知开庭那天我去了,我的两个证人也到了,就是不见赵某的人影,而且谁都联系不上他。法官等了半天,说要另外定时间开庭。

请问律师,如果下次开庭他还不到场,法官是否又要再定时间开庭?法院能不能处罚他?

——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吴先生的案子,关键要看对方当事人是否签收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若其签收了,却没有参加庭审,法官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若其没有签收的话,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之具体开庭时间和案由。

对方当事人缺席庭审,说明他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属于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范围,人民法院对此并没有处罚权,但法院采取某种方式送达后,在其没有及时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作出缺席裁判。

劳动工伤

在职开办公司,是否违反法律

现在我有全职工作,而朋友邀我一起开家公司,我担心这事被公司知道,可能对我目前的工作不利。

请问律师,劳动法律法规是否有关于在职员工开办公司的规定,公司能否处罚我?  ——郑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所有企业员工在外兼职和在职开办公司,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是不能在外兼职或开办公司的,比如国家公务员,涉及同业竞争、国家秘密的情况。另外,如果企业规章有相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有书面约定的,劳动者亦应遵守。

根据郑先生所述情况,你是否可以开办自己的公司,具体要看你在目前公司的职务是否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另外公司是否有这方面的限制或者禁止性的规定,此外还要看你开的是什么公司。

如果郑先生开的是跟原公司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公司,可能违反竞业禁止的义务,也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工资遭到拖欠,咨询仲裁时效

我因为遭到公司拖欠工资,目前已经辞职,并打算提起劳动仲裁。由于有很多证据需要收集,因此没有马上提起仲裁。

请问律师,对于索要遭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时效应该是多少?起算时间又该如何把握?是从应该发放工资的时间开始算,还是从我辞职开始算,抑或是有别的依据?——韩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该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韩小姐应当在离开用人单位后,即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后一年内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经常长时加班,是否违反规定

我在一家企业从事搬运工作,活多的时候经常安排我们加班,有时候一天要工作10多个小时,一连数周如此。如果不加班,又担心违反规定而被解雇。请问律师,对于每天、每周或者每月的加班时间,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我们单位的做法是否违反规定?  ——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相应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难以完成指标,被辞有否补偿

我原先在公司任销售员,公司的制度是:销售员有销售指标,如果3个月完不成指标,就要接受一个月的培训,再上岗后还是完不成指标,公司就可以辞退我。我由于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必须接受一个月的销售培训,如果之后依旧完不成指标而被辞退,我是否能有补偿?  ——苏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合同。

婚姻家庭

未尽子女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我弟弟很早就到外地工作,后来在当地娶妻生子。

由于和父母有一些矛盾,弟弟后来跟家里来往很少,完全没有尽过作为子女的义务。

最近父亲去世,他以在外出差为由,过了好几天才回家。母亲和两个妹妹都对他很有意见,母亲甚至认为不应给他继承财产。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未尽子女义务的情况,能否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给他?  ——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若唐先生能证明弟弟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其弟弟依法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协商变更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2015年离婚,当时双方关系搞得很僵,最后协商不成,是通过起诉离婚的。由于儿子年幼,法院将抚养权给了前妻。

年初妻子患病,我去看望了一下,双方关系有所缓和。我当时提出她的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希望能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我,我愿意给她一定的补偿,同时不需要她支付抚养费,她同意了。

于是我跟她签订了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将上述内容写到了协议里。

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应予准许。因此,根据钱先生的陈述,钱先生与其前妻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婚后继承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我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现妻子提出离婚的要求,但围绕财产分割问题有些争议。

我有住房一套,是婚后父亲过世之后,根据他的遗嘱过户到我名下的。

因为在遗嘱中父亲写明该房产归我所有,因此我认为这应当是我的个人财产,毕竟房产原来属于我的父亲,跟我妻子无关,但是她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律师,这处房产究竟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郑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根据郑先生的陈述,该套房屋在遗嘱中已明确归郑先生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异地夫妻离婚,咨询管辖问题

我弟弟和一个外地女子结婚,有一个2岁的儿子。年初他们回妻子的老家住了一阵子,后来妻子不肯回来,他只身回到上海。

现在弟弟的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我弟弟不同意,他的要求是即使离婚儿子也要由他抚养。

请问律师,现在弟弟的妻子带着孩子住在老家,她如果提出离婚的话,应向哪里的法院起诉?能否在当

地法院起诉?  ——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可由被告住所地受理。如果高女士的弟弟在上海连续居住已满一年以上,则他在上海的住所地为其经常居住地,高女士的弟媳应到上海该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债权债务

借款竟成投资,咨询如何追讨

张某做生意需要投资,经人介绍找到我,由于承诺的回报较高,我就借了钱给他,他给我写了收条:  “今收到苏某某投资款10万元,半年内归还”,并且当场签字写了日期。

当时我问他为什么写投资款,为什么不写明利息。

他说这钱是借给他投资的,不写利息是因为利息太高,他不好跟合伙人交代。

由于当时有我朋友作为第三人在场,我也就没有在意。

现在借款到期我找他要求还钱,没想到他说这笔钱算作我的投资,现在投资亏损了。

要么还给我6万元,要么再等一阵,到生意盈利后再还钱。

我找到做见证的朋友,他表示这笔钱是借款无疑,并去跟张某作了交涉。他说张某的钱亏掉了,现在还不出钱来。

请问律师,这笔钱到底是否应认定为借款?现在我该怎么办?——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是通过审查相关的所有证据,综合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

本案中当时所写的收条,虽然称双方之间是投资关系,但其证据效力也并非不可推翻。

如有其他证据,比如苏先生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该收条所称的投资关系并不属实,而实际上应是借款关系,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其他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想要转卖债权,咨询是否可行

王某欠我一笔钱长期不还,我一直催讨却拿他没有办法。

最近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他说可以低价买下我的债权,他有办法去要回钱。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将债权卖给别人?是否只需要签订一份协议即可?

另外,听说这个人讨债时会用各种威胁的方式,如果他去讨债时有违法犯罪的情况,我是否会被追究责任?——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只要该债权债务没有严格的人身属性,第三人愿意支付合理对价,该债权债务在法律可行使的权利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转让,且不必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

宋先生可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事宜。

至于转让债权之后,李某作为债权人去向王某催讨债务时若有违法犯罪的事实发生时,应属于李某个人的事。

刑事行政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减轻处罚

我弟弟在老家涉嫌盗窃,他是和几个狐朋狗友一起作案的,那几个人都已经成年,只有我弟弟是未成年人。

请问律师,作为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具体有无减轻的标

准?

——倪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倪小姐的弟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并没有具体如何减轻的标准。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悔罪表现等情节,来确定相应的刑罚。

遭遇定罪免刑,是否留下案底

我弟弟在老家涉嫌犯罪一度遭到拘留,后来法院判决说是情节显著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当场就予以释放了。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情况到底是否算犯罪了?会不会留下案底?

——陆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定罪免刑的意思是被告人确实犯了罪,但是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由于已经  “定罪”,因此这个情况会在吕女士弟弟的相关档案中保留下来,通俗地说,也就是会留有犯罪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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