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王某以承诺帮助办理知名幼儿园入学手续为名,借机诈骗。近日,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今年48岁,1999年曾因贩卖音像制品被劳动教养1年,与前夫离异后一直无所事事。2019年9月初,王某在小区垃圾房旁,听到被害人朱先生和朋友的对话,得知朱先生的亲戚正委托他办理自家2名幼儿的入园手续,这时王某便谎称自己是某知名幼儿园的会计,可以帮忙办理。 朱先生第二天上午便收到了王某发来的微信截图,截图显示王某正在跟该幼儿园的老师“孙姐”讨论托关系办理入学的事宜。当天中午,王某便狮子大张口要价8万元,朱先生和亲戚商量后还价到4万元,至此,第一次“交易”完成。过了一个星期之后,王某以要交幼儿园费用、体检费以及兴趣班学费为由又骗得现金3000余元。 为了应对朱先生等人的询问、催促,王某便开始了她的角色切换表演:一会是幼儿园老师“顾姐”,一会是也在办理入园手续的“吴哥”……至此,“王某”、“孙姐”、“顾姐”、“吴哥”等4个身份让她应接不暇,圆不过来谎的王某在10月底向朱先生等人坦白,并写了一张金额4万余元的欠条。 经审查,被告人王某编造自己幼儿园会计身份、以帮助打点为由骗取4万余元,并将赃款用于还债及日常开销。 普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该院提起公诉,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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